老幹部信訪工作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老幹部部門掌握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情況的一條重要渠道,是黨的組織部門聯繫老幹部的橋樑,是提供老幹部工作信息的一個重要來源。為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暫作如下規定:
一、處理老幹部信訪的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老幹部方針政策,對各地各部門落實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老幹部信訪工作要在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老幹部部門的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疏導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解決政策範圍內的實際問題。
3.對離退休老同志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4.各級老幹部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慎重地處理每一件信訪,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結果。要熱情、耐心、細緻地聽取老幹部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及時給予答覆和處理,把問題解決在初發階段。
5.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與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6.老幹部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二、受理老幹部信訪的範圍、要求
1.反映有關老幹部的政策和規定不落實的情況。
2.老幹部政策諮詢。
3.對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幹部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4.反映所在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瀆職行為。
5.老同志應當如實反映情況,遵守信訪程序,積極配合組織部門、老幹部部門解決有關問題。
三、處理老幹部信訪的程序
1.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信訪人的姓名,單位(住址),信訪時間,反映的主要問題。對領導批辦的和上級交辦的信訪件要登記批轉內容和辦文號。
2.辦理。各級老幹部部門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一般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結果答覆信訪人;情況複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能超過90天。緊急情況應及時辦理,不得拖延。
重要信件應及時摘抄,報送有關領導參閱。
遇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緊急信訪事項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果斷處理。
定期將老同志反映的問題集中整理,報有關領導或部門,供指導工作和研究決策人參考。
3.轉辦。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老同志的信訪件可分別轉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給老同志回函,說明辦理情況。
4.報送結果。各級老幹部部門對要求報送結果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並報送結果;對上級機關交辦、要求限期報送結果的信訪事項,應按期辦理;不能按期辦結的,應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
四、老幹部信訪的督查
1.各級老幹部部門的領導同志應直接處理老幹部的重要來信和來訪,定期研究解決老幹部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和指導老幹部信訪工作。
2.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對需要督促檢查的事項,由各級老幹部部門,及時通知承辦部門辦理。
3.日常催辦。凡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時限、工作程序辦理。對超過時限未報結果,也不說明原因的信訪事項,交辦單位要及時催辦。對推諉、敷衍的,要協調有關上級主管單位,責其辦理。
4.實地督查。對情況特殊、問題複雜和解決難度較大的信訪事項,各級老幹部部門可派幹部進行實地督促檢查,協助所在單位妥善處理,並將督促檢查情況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五、獎勵與處罰 1.各級老幹部部門要關心專職(兼職)信訪幹部的成長,關心他們的生活,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2.各級老幹部部門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獎勵,並以此作為考核政績的重要內容。
3.對在信訪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不稱職的要調離信訪工作崗位。
4.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管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六、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