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公司
管理人員通訊費用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基地通訊費用的管理,規範和統一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結合基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基地今後不再支付移動電話、尋呼機和住宅電話的購機費、初裝費、通話費、服務費及維修費等相關費用。取消原有住宅電話費用補貼。
第三條、原有的公配尋呼機使用權歸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公配尋呼機的個人調離基地時,必須將尋呼機交還基地。
第四條、根據各管理崗位的實際需求,給予不同標準的移動電話通訊費補貼。
管理崗位類別
補貼標準(元/月)
總經理正職、黨委書記
300
總經理副職
260
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
220
部門經理副職
180
項目經理正職
140
項目經理副職
100
第五條、享有通訊費補貼者,應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否則將取消其通訊費補貼,並給予通報批評。
第六條、享有通訊費補貼的人員崗位發生變動的,於變動次月起享受相應的補貼或取消補貼。
第七條、基地計劃財務部依據基地管理人員聘免文件 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第八條、同時兼有多個職位或崗位可享有通訊費補貼的,按其中最高的標準領取,不得重複享有。
第九條、離崗退養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員,因其已不在管理崗位,不給予通訊費補貼。
第十條、確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訊費補貼的其他特殊崗位,由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適當補貼標準,並上交書面申請。由基地綜合管理部和計劃財務部會簽后報基地領導審批,批准後方可領取通訊費補貼。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