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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教學獎勵工作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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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教學獎勵工作暫行條例

  一、目的和依據

  為鼓勵教師認真從事教學工作,深化教學內容方式的改革;鼓勵教職員深入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的研究與實踐,促進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依據《北京大學教師教學工作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參照《北京大學教學優秀獎勵評選辦法》的基本原則,結合我院教學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條例。

  二、獎勵種類

  (一)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教學優秀獎

  (二)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教學成果獎

  三、參評範圍

  (一)我院教師(含專任教師和校本部兼職教師)可參評教學優秀獎;

  (二)我院教師、教學管理與服務、技術支持等教學輔助人員組成的小組可參評教學成果獎。

  四、評選條件

  (一)教學優秀獎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師德高尚。

  2、上一學年內所完成的教學任務,達到本單位規定的工作量。備課認真,教學效果好,無教學事故,教學評估結果優秀。

  3、在教學工作的某些環節取得了比較突出的成績或創新性的成果,得到教師和同學的廣泛認可。

  (二)教學成果獎評選條件:

  1、申報小組成員團結、協作,對所申報項目有長期持續的實質性貢獻,小組成員圓滿完成了各自崗位要求的本職工作。

  2、申報項目緊密結合教學改革、異地辦學和為地方社會經濟建設服務等重要主題取得了具有明顯創新性的成果;

  3、在本單位的教學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師生和校內外同行的廣泛好評,具有競爭北京大學教學成果獎和其他重要教學成果獎的實力。

  五、評選時間和名額

  (一)教學優秀獎每學年評選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七月份進行。獎勵名額不超過上一學年任課教師總數的10%。

  (二)教學成果獎每四年評選一次,評選周期與校本部保持同步,每次評選出0-3項。

  (三)我院從教學優秀獎和教學成果獎獲獎個人和項目中擇優推薦參評北京大學教學優秀獎和教學成果獎。

  六、評選程序

  (一)自願申報:符合上述評選條件的個人和集體,均可提出申請。我院各教學單位應積極做好宣傳和組織工作,讓符合條件的教師認真地總結自己的工作,積極申報。正式申報以完整填寫並向本單位教務員提交《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教學優秀獎推薦審批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教學成果獎推薦審批表》為準。

  (二)學院(中心)全體教師會議評議:各學院召集全體教師會議以聽取申報教師介紹的方式達到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目的,並通過無記名投票對申報個人和項目評獎進行表決。獲得到會教師半數(含)以上贊成的個人和項目,進入下一推薦環節。

  (三)學院(中心)領導推薦:學院(中心)根據全體教師會議評議的情況就申報個人和項目對本單位教學工作的貢獻給出綜合評價和明確的推薦意見。

  (四)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教學獎勵評審小組(簡稱評審小組)評審:評審小組由部分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上兩個年度獲得我院優秀教職工稱號的教學一線教師組成,評審小組的日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評審小組對學院(中心)推薦的個人和項目進行審議,通過無記名投票進行表決,在贊成票達到或超過50%的侯選者中按得票順序和獎勵名額確定初選名單。

  (五)院長辦公會議審批:評審小組的初選名單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院長辦公會議經綜合考慮確定獲獎名額和名單。

  (六)公示: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獲獎名單在全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評審小組負責意見和異議的受理工作。

  七、表彰和獎勵

  每年一度對教學優秀獎獲得者、每四年一次對教學成果獎獲得者進行表彰,並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教學優秀獎面向個人,每人2500元;教學成果獎面向集體,每項5000元。

  本暫行條例經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2007年10月10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條例由我院教學獎勵評審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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