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制度彙編
民主生活會制度
1、黨員幹部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書記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會,要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和領導幹部、黨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一認識,解決矛盾。
3、民主生活會的日期和議題,要提前通知委員做好準備。同時,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4、民主生活會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充分體現黨內生活會思想性、原則性。
5、因故缺席的人員可以提交書面發言,會議的情況和批評意見在會後由支部主要負責人轉告缺席人員。
6、召開民主生活會前,要報請縣機關工委派人參加,以便了解情況,進行指導。會後,要向縣機關工委寫出書面報告。
7、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的問題,要認真加以解決。
8、黨員之間,黨員和幹部之間平時要經常開展談心活動,交流思想,相互諒解與支部,努力維護班子的團結和統一。
黨員學習制度
1、黨員學習要有長計劃、短安排,做到內容集中、要求明確、措施有力、集中學習時間每月不少於1天。
2、學習的主要內容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知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單位文件等。
3、學習方法要靈活多樣,堅持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開展多形式的學習教育活動,講究學習效果。
4、集中學習要有專門的記錄。
"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以上,由支部書記主持,主要內容是: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研究決定重大事情;總結部署工作;研究黨員發展、轉正和自身建設問題。
二、黨員大會,每一季度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黨組織有關文件,傳達會議精神,通報支部工作情況,聽取黨員意見和建議,部署工作,討論通過黨員發展、轉正。
三、黨小組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黨小組主持,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組織有關文件,彙報黨員個人思想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醞釀黨員發展、轉正情況。
四、黨課,每半年進行一次,參加人員是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授課重點是:新時期黨的方針、政策、黨章、黨紀、常規及黨的有關知識和理論,市場經濟知識和法律法規,怎樣做一個合格黨員等課程。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2、黨支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入黨積極分子由黨支部負責組織,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可採用黨員推薦、黨小組推薦、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推薦等多種形式,最後由支委會討論決定。
3、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前必須參加上級黨組織組織的黨的基本知識培訓。
4、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為發展對象后,應報上級黨組織預審通過,並進行公示后,才能吸收入黨。
5、預備黨員轉正前,應按規定進行公示。
6、黨支部討論吸收新黨員轉正時,必須按黨章規定程序進行,做到手續齊全,材料完備,嚴禁弄虛作假或搞突擊入黨。
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1、流動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2、黨員外出有固定地點、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應將黨組織關係轉至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外出時間6個月以內,應當開具《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明確的,應為其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並做好黨員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繫方式等登記。
3、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應在這些黨員中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
4、黨員外出后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交納。
5、黨支部要與外出黨員保持聯繫,及時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黨員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報告。
6、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后,黨支部應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黨員應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7、對外地流入黨員,黨支部應及時將他們編入黨小組,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加強對流入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並關心流入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為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提高黨員自身素質,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每年進行一次。
二、民主評議黨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發揚民主、公**等的原則,按照評議的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三、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主要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黨支部召開支委會討論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學習內容,並組織黨員進行學習動員。
(二)自我評議階段: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黨員個人寫出自我評價的發言提綱。
(三)民主評議階段:召開黨小組會,在黨員個人述職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小組黨員開展相互評議,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進行測評投票。還要採取適當的方式,徵求群眾意見。
(四)組織考察階段:召開支委會對民主評議的意見進行討論分析,結合支部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每個黨員形成組織意見,並同本人見面。同時,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組織考察必須充分發揚黨內外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五)表彰和處理階段:對民主評議出的優秀黨員,支部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對推薦到上級黨組織表彰的優秀黨員,必須經黨員大會討論通過。評議定為不合格的黨員,必須由支部大會討論給予相應處置,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評議中揭露出來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
四、評議工作結束后,各支部形成總結材料報上級黨組織,並接受檢查和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支部要進行補課。
五、對民主評議黨員的各種文件、鑒定材料等,按規定及時裝入黨建工作資料袋,以便查閱。
六、離退休黨員按要求參加民主評議活動,不評定檔次;
長期生病、行動不便、卧床不起的黨員,可暫不參加評議活動;預備黨員參加評議,不評定檔次。臨時外借的黨員回原單位參加民主評議活動。
黨費收繳制度
為切實搞好本黨支部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黨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除非有特殊情況,方可委託其他黨員轉交。
二、黨員必須按期交納黨費。一般應按月交納黨費,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認為是自行脫黨,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討論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后將其除名。
三、黨員必須按規定交納黨費,按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交納黨費具體標準的規定,不可少交。黨員自願多交納黨費,可以不限。
四、黨費必須由支部專人負責,一般由支部組織委員管理,若需換屆,必須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五、支部應按月將本支部收入、上繳黨費的金額詳細記入《黨費收繳登記薄》。
六、收繳黨費人員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不得個人長期保管現金。
七、黨費的收繳情況,支部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一、為充分發揮全體黨員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動黨務政務工作再上新台階,結合縣政府辦公室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下列事項,列為黨務政務公開內容:
1、機關黨建工作目標及考核考評情況;
2、對黨員的考核考評情況,後備幹部推薦情況;
3、入黨積極分子及建黨對象培養、發展情況;預備黨員培養、發展、轉正情況;
4、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受到表彰、獎勵、記功及通報批評、處分或處理情況;
5、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廉潔自律情況:
6、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受到投訴舉報情況;
7、幹部人事制度執行情況。
8、黨費收繳及變動情況;
9、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一、為貫徹中央精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以黨風建設促進本單位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倡導誠信意識、廉潔意識和責任意識,特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總支書記、委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堅持原則,敢抓敢管,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措施和任務的貫徹落實。
三、抓好黨風廉政教育,經常對黨員進行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強反腐倡廉的自覺性。
四、嚴格遵守黨的規章制度,嚴守黨的紀律,不泄露黨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鋪張浪費,不參與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維護黨的形象。
五、協助上級紀檢部門做好本單位信訪件的調查工作,及時反映熱點、難點問題,做好協調、疏導工作。
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單位廉政建設情況,總結經驗,
黨組織生活會制度
為了活躍黨內政治生活,提高黨員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增加會議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統一思想,增加團結,提高班子的戰鬥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一般是於六月、十二月下旬召開。
二、召開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之前要認真做好準備,每次會議要重點解決一兩個突出問題。生活會召開的時間、議題應時前報鄉黨組織,並提前一周通知參會人員。會後要將資料整理齊全報上級黨委。
三、民主生活會應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重點,圍繞學習、思想、作風、廉政、守紀等方面的問題,彙報思想狀況,進行對照檢查。
四、民主生活會要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有力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要聯繫思想實際,工作實際認真對照檢查,講黨性,講原則,克服好人主義思想。
五、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的重要環節。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會上檢查出來的問題要一個一個 研究,制定相應措施,責任到人,狠抓落實。
六、每次生活會都要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問題解決的不好或沒有解決的,要分清責任,提出批評,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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