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節約成本費用,加強對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各種通訊工具包括電話總機、電話分機、直線電話、傳真機、移動電話以及為員工配備的電子郵箱等。
第三條:公司的各種通訊工具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公司不提倡員工利用公司的通訊工具進行私人用途。
第四條:電話總機的管理
電話總機由行政部的前台人員負責值守,所有外線電話均需由前台人員負責接轉。前台人員的接聽電話必須使用標準用語。標準用語如下:
接聽外線電話時,應說“您好!迎海集團,請問您找哪位?”;
當對方告訴分機號碼時,應說“請稍等!”;
如果分機佔線時,應說“對不起,電話佔線,請您稍後再打過來”
前台人員接聽內線電話時,應說“您好,前台”。
第五條:電話分機的管理
公司根據員工工作需要和電話分機的資源情況,為每一位員工提供一部電話分機。
員工應電話分機鈴響三聲內接聽,接聽業務電話應簡潔明了,接聽電話時應使用統一禮貌用語“您好,×××(員工姓名)”。講電話時聲音不可太大,以免影響他人。
電話分機一般不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總監級以下員工因為工作實際需要而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須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初審、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裁批准後方可開通。
對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電話分機,由員工個人負責長途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得借予他人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停止其電話分機長途直撥功能並按公司獎懲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員工因臨時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的,須填制《長途電話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初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後到前台掛撥,或由前台撥通後接入員工的分機上。
撥打長途電話時,必須使用IP特服號(如17909、17951),以節約費用。
禁止利用公司電話聊天。員工在上班時間如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應長話短說,以免造成電話線路的繁忙,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嚴禁員工利用公司電話(包括分機和直線電話)進行撥號上網、撥打聲訊台或信息台查詢非業務信息。
未經公司或電話所有人的同意,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直至開除。
電話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員工一經離職,行政部應馬上通知前台將該員工的長途直撥功能關閉,同時做好登記。
第六條:直線電話的管理
總監級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總裁辦主任、總裁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配置一部直線電話,如需要開通國內長途功能的,應一併提出申請。
申請配備直線電話,一律報集團董事長批准。
第七條:傳真的管理
公司傳真機由前台負責管理,收發傳真時應由前台人員負責操作。
前台人員發送傳真完畢后,應檢查是否有文件遺漏在傳真機旁;傳真接收完畢后,應立即將傳真文件交給收件人。
員工因為工作需要而發送傳真的,應填制《傳真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對傳真內容進行初步審核,並報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后應將《傳真申請單》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再由前台人員操作發送。
對發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台人員進行指導,由員工個人親自發送,並提前以電話方式通知收件人現場接收。對涉及公司重大機密的文件不宜使用傳真機發送,以免泄密。
對傳真收發業務頻繁或者所收發的資料保密要求較高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申請配置專用的傳真機。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傳真機收發私人資料、文件。
第八條:移動電話的管理
公司不為員工購置移動電話,但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
原則上,集團主任級及下屬公司副經理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務需要的除外。
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不再補發給員工,而由其個人承擔。
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
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經理出具審定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主管領導可以直接批准。對超出公司規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總裁批准。
對經理級以上的管理員工,除需報主管領導批准外,一律報公司總裁審批。
總裁、副總裁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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