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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考核辦法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堅持“四不講”,不講條件,不講情面,不講照顧,不講客觀,獎罰分明,逗硬考核。

  3.3物業管理經理行使對物業管理人員的考核權,對公司負責,公司對物業管理經理考核,各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

  4、考核時間:

  每月26-28日前由物業管理經理向對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對各崗位進行打分考核並公司審查、備案。

  5、考核內容

  5.1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5.2崗位考核執行情況。

  6、考核辦法:

  6.1物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資由標準工資和考核工資組成,其中考核工資根據公司對各崗位的工作要求中劃定考核工資。具體物管經理每月200元,物管員、收費員、維修員、保安為每月100元,保潔員為每月50元,作為當月的考核工資。其伙食、交通、通訊補貼除外。其餘為標準工資。

  6.2工作考核實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達標為100分,依次為94、84、74、64共五個等級。

  6.3得分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資。

  6.4得分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30%

  6.5得分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80%

  6.6得分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30%。

  6.6得分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50%。直至當月違反同一規定兩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則

  7.1獎勵

  7.1.1對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萬元或減少損失2萬元以上者,獎5~50分/次。特別突出,晉陞一級工資。

  7.1.2工作業績突出,受到業主/使用人書面感謝表揚者,獎5~10分/次。

  7.1.3參加行業、區、市級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獲市級嘉獎,獎15分/次,記功一次。

  7.1.4見義勇為,事迹突出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5拾金不昧,獎1~10分/次,數額巨大,加倍獎勵。

  7.1.6公司的單項獎勵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7.1.7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物業服務工作有實際收穫和較好推動作用,獎5~20分/次。

  7.1.8及時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發事件,保護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獎5~20分/次。

  7.1.9精打細算、修舊利廢、厲行節約、降低物管成本有較大成果,獎5~20分/次。

  7.1.10對設施設備進行技改,延長設施設備使用壽命、相關消耗下降有明顯效果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11堅持原則,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事迹突出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2考核

  7.2.1遲到、早退、曠工,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7.2.2着裝不規範、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態不端正、行為不規範,扣1分/次(項)。

  7.2.4語言粗俗,服務被業主有效投訴,扣5分/次(項)。

  7.2.5不服從指揮,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扣3分/次(項)。

  7.2.6破壞團結、撥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項)。

  7.2.7工作期間,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扣3分/次。

  7.2.8當班飲酒或酒後上班者(因公飲酒者,酒後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當班吃零食,禁區內吸煙者,扣2分/次。

  7.2.10串崗、脫崗者,扣5分/次;若給公司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7.2.11當班吵架、打架、賭博者,扣10分/次,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7.2.12當班期間睡崗者,扣10分/次。

  7.2.13無故不參加例會、訓練、培訓者,扣2分/次。

  7.2.14記錄不準確,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者,扣2分/次。

  7.2.15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下屬者,扣5分/次(項)。

  7.2.16限期整改不及時,未達要求者,扣3分/次(項)。

  7.2.17泄露公司機密、造謠、誹謗、打擊、報復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場地不幹凈、整潔,工作區域10平方米內發現煙頭、紙屑,扣1分/次(處)。

  7.2.19故意刁難業主,向服務對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處費,除退出非法所得、賠禮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辭退。

  7.2.20主管負責人督查不嚴,導致工作出現大的失誤,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扣5~20分/次或另行處理。

  7.2.21業主(使用人)投訴、諮詢時認為不屬於本職責範圍而不理睬、不引導者,扣2分/次。

  7.2.22各種考核事件如果有屬於直接上級平時督導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員、其他部門檢舉者,其直接上級應受相應考核。

  7.2.23各級員工對所屬人員的各種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者,將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細則

  8.1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細則

  8.1.1所管理物業範圍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處理,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1.2所管轄物業配套設施、設備完好率>98%,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3所管轄物業各項管理、服務規範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項。

  8.1.4每半年由公司調查一次業主滿意率,未達規定值,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5員工培訓不符合有關規定,扣5分/次。

  8.1.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作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扣5~20分/次,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8.1.7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職、瀆職,經考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降職或其它處理。

  8.2收費員考核評分細則

  8.2.1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台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2各科目按規定記帳,按時結帳、對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建立、完善各種收費台帳,保管、使用好發票及收據,定期檢查、核對,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3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出差錯,未做到,扣5分/次。

  8.2.4認真、仔細收取各類費用,無計算、書寫錯誤,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假鈔,自行賠付。

  8.2.5保證及時準確提供欠繳費用業主/用戶名單名細,延時或不準確,扣1~5分/次(項)。

  8.2.6保持工作檯面乾淨、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物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2.7及時收集、整理、統計業主/用戶入住、裝修、租賃等資料,未做到,扣2分/次(戶)。

  8.2.8認真耐心接待投訴,及時處理並跟蹤督促解決,未做到,扣2分/次。

  8.2.9積極主動配合收費員催收各類款項,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訪,加強溝通,及時反饋信息,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記錄完整、及時、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12管理好業主檔案,不遺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項)。

  8.2.13按要求檢查考核清潔工的工作完成情況,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14客戶報事報修投訴未及時處理,扣5分/次(項)。

  8.2.15未按期回訪業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檯面乾淨、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8.3協管班長考核評分細則

  8.3.1所管轄物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扣5~20分/次,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處理不及時,扣 20分/次,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8.3.2不堅持原則,督導不嚴,包庇、縱容下屬,扣5分/次。

  8.3.3所管部門被業主/使用人有效投訴,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組織員工學習、培訓、未作好記錄,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間值勤低於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訓員工,低於4次/月,扣2分/次。

  8.4協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4.1未按時交接班,記錄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項)。

  8.4.2未按規定巡邏和詳細記錄巡邏時間情況,扣1分/次(項)。

  8.4.3未按規定對人員、物品進出進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項)。

  8.4.4當班期間,發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項)。

  8.4.6被褥未按規定疊放,未做到稜角分明、平整、無皺紋,扣1分/次(項)。

  8.4.7未經領導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扣3分/次。

  8.4.8擅自動用警具,有損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嚴重後果者,另行處理。

  8.4.9當班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項)。

  8.4.10其他有違本部門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相應規定處理。

  8.5清潔工考核評分細則

  8.5.1地面(含台階、溝、花台等)不幹凈、清潔,扣1分/次(處)。

  8.5.2側面(含門、欄杆、牆面、牆上附件等)有灰塵、蛛網、亂貼8.5.3亂畫(用工具能做到處),扣1分/次(處)。

  8.5.4頂面(含燈、燈罩、屋頂等)清潔未做徹底,不幹凈,扣1分/次(處)。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漬、桶內有異味,扣1分/次(處)。

  8.5.6垃圾清運不及時,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扣1分/次(處)。

  8.6維修工考核評分細則

  8.6.1未做好對設施設備的安全、防火、防水檢查,處理不及時,扣1分/次(項)。

  8.6.2不熟悉本崗位工作環境,違反各專業操作規程或工作標準,扣2分/次(項)。

  8.6.3未保持工作環境和設施設備整潔年,未做好有關記錄,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檢、記錄不完整、不準確,扣1分/次。未記錄,扣2分/次。

  8.6.5未按規定完成臨時交辦工作任務,扣1~5分/次(項)。

  8.6.6檢、維修前,未做預案,擅做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損失,損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項),後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9.0本辦法解釋權屬於本公司,自2005年元月一日起實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項參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