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原則
第二條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 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六條 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七條 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標準工資= 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津貼+工齡工資+獎金
1、基本工資
根據公司各崗位實際情況制定基本比例,如40 %~80 %不等。
2、崗位工資
(1 )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 ) 公司崗位工資的等級序列(具體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10 %~30 %。
3、工齡工資
(1 )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 ) 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此工齡均指公司工齡,社會工齡不計在內;
(3 ) 工齡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績效獎金)
(1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 )績效考評由公司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 )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20 %左右;
(4 ) 銷售部、生產部獎金以銷售業績、個人計件數量為放發標準,上不封頂;
5、津貼
(1 )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 )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八條 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 )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總經理批准;
(2 )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過考核后,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陞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后即刻調整。
第九條 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 )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 )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
第十條 關於工齡工資。
1、員工1 年內實際出勤不到10 個月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一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3、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不能晉陞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陞崗位工資等級。
員工工資制度(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原則
第二條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兩不超原則。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範圍 1.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 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 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鈎,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 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 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 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 正式員工工資制度
第十一條 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 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 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 %(如40%~50%)。 2. 崗位工資 (1)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 公司崗位工資分為 (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占 %(如20%~30%)。 3. 工齡工資。 (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 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 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 獎金(效益工資) (1)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 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占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 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 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 津貼。 (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 關於崗位工資。 1. 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 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 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陞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 關於獎金。 1. 獎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 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 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 2. 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 關於工齡工資。 1. 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 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 其他注意事項。 1. 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 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 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 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 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 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陞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陞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 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 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 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 日。
第二十二條 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員工工資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