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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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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發放制度(一)

  1、 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除外,員工 連續請假不得超過7天。如有特別緊急的事情,不能親自回廠續假,需傳真請假說明(僅限一次),該說明后附該員工 身份證複印件並簽字。

  2、 假期結束返廠時,員工需及時銷假,凡未銷假或超過假期時間未返廠者,按曠工處理,並從該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全額社保費用。

  3、 跨越月份的請假,該員工主管領導需在次月3日之前核實員工是否有繼續回公司上班的意願,如該員工已沒有意願回廠上班,需及時用部門聯繫單的方式通知辦公室停交社保。如在次月10日之前,員工未返廠,發放工資時,將發放月的工資扣除全額社保費用后發放,扣除部分待員工返廠上班后陸續補回。

  4、 如因員工未及時銷假而引起的額外費用的發生,請假員工的直接主管領導和辦公室負責考勤 的責任人及社保繳納經辦人承擔相關連帶責任。因為員工工資按照考勤 表編製和發放,工資編製和發放時產生的額外費用,相關編製人承擔連帶責任。

  5、 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0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20天者,取銷當年工齡工資、評優、獎勵等各種福利。

  6、 員工離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7、 根據華盛公司的考勤管理 制度 ,當年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解除勞動合同 。

  工資發放制度(二)

  1、認真學習領會國家有關工資政策,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調整變動全校教職工的職務工資、崗位津貼、教齡津貼及各項補貼。

  2、協助辦理學校新錄用人員相關手續的報批工作和退休職工退休手續的辦理工作。

  3、根據國家工資政策,調整全校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及各項補貼。

  4、為職務、職稱發生變動的教師及時兌現職務工資。

  5、負責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報表和工資報表的填寫、上報工作。

  6、負責人事關係的轉接、勞資工作,協助主任和副主任做好日常工作。

  7、根據學校崗位調動及時調整各種津貼、補貼。

  8、做好辦公室日常上傳下達工作。

  9、協助婦委會主任完成工作。

  10、認真擬定本崗位工作計劃,做好本崗位工作總結。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工資發放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