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責任人職責
第一職任人
一、組織制定和實施治安保衛工作計劃,動員各方面力量,完成上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部署的任
務。
二、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改善治安保衛工作條件,定期聽取保衛工作情況匯
報。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組織力量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並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職任人
一、協助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職責的貫徹實施。
二、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制度,並督促檢查落實改進技術防範措施,堅持“三評一掛”,對學校;對
學校突出的治安問題或重大隱患進行專項治理。
三、抓好《細則》在本單位實施,並依照《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決定本單位的獎懲事項。
綜合治理辦公室
二零零六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