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設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及各級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堅持經常性的廉政建設教育,進一步提高加強廉政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做到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重大決策民主化制度,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制度。凡屬重大決策、幹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黨組會討論決定。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禁止借選拔任用幹部和機構調整之機謀取私利。
(3)堅持立黨為公、勤政為民,為基層排憂解難。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親友謀取私利;自覺抵制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下基層工作按標準就餐,嚴禁用公款搞吃喝宴請;
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報”。
(4)認真執行會議申報制度。凡經批准召開的會議,其會議地點、規模、時間、人員、經費由辦公室統一審定。各類會議一律不得發放禮品和紀念品,不準組織高檔消費娛樂活動。
(5)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自覺抵制社會醜惡現象。婚喪嫁娶不搞大操大辦,不搞封建迷信和賭博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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