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工商局督促檢查工作,按照綜合協調、分工承辦、黨政分開的原則進行。市工商局辦公室是實施督促檢查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實行領導分工負責、業務科室歸口承辦、辦公室綜合協調的督促檢查工作體系。
(二)局領導成員要切實把督促檢查作為抓好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對事關全局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環節要親自組織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三)督促檢查的主要內容: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以及明確規定需要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事項;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中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交辦的事項;市工商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需要落實的事項;市局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其他需要進行督查的事項。
(四)各職能科室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各項工作部署、重要會議確定的事項,承辦科室要積極主動落實,及時向局領導反饋落實情況。凡由有關科室承辦的事項,一般應在5日內反饋辦理情況,緊急事項及時辦理,及時反饋。
督促檢查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