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薪金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兩不超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鈎,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占%(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陞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陞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陞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企業工資薪金制度(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着“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 範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 權責
1、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准后,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 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 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 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 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 底 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 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 獎 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 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 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 扣除項目
1、 工資收入所得稅;
2、 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 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 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 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 因公出差者;
3、 奉調參加培訓;
4、 奉派外出考查;
5、 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 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 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 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 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
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並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
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 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后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並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 晉陞與降職
第九條 晉陞(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陞或降職。
第十條 管理類人員的晉陞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陞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併晉陞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65分者;
第五章 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 定 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 關於考核的規定
1、 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並實施;
2、 考核權責: 本規定要求於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
3、 考核方式:
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 %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 計算方法:
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係數
第十三條 職務獎金係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 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 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係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准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 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 定 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條 獎金的計算辦法:
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係數×司齡
1、 出勤係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 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 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 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准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 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 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相關文件
1、《人事管理制度》
2、《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3、《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4、《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