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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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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賓館員工管理制度(一)

  一、勞動管理制度:酒店員工每月休息兩天(炊事班師傅、配菜人員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請假(不發工資)回店銷假,書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要當天高標準地完成,上班時間不許會客、接打電話、看電視、做私活。

  三、財務管理制度:各項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總台每天要與酒店結清當天帳目,各員工予支資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一半,員工工資在一般情況下按月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財產物資管理:各員工要愛護管理好酒店所有財產物資,各類工器具、餐具、工作服等物品,誰損壞誰照價賠償,用當月工資抵扣,如不夠者用下月工資繼續抵扣,直至扣完為止。

  五、學習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學習兩小時,學習內容包括事時政治、業務訓練和文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可交替進行安排。

  六、衛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為集中打掃除時間,各員工按照自己分管的衛生責任區認真進行打掃清理,不許出現衛生死角。做到牆壁乾淨、地面整潔、無灰塵廢棄物;門窗玻璃乾淨明亮無污垢斑跡;洗手間無蚊蠅異味。

  七、獎懲責任制:建立檢查考試獎懲責任制,每月15日下午進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各項業務技術的考試,檢查考試合格者獎現金5元,不合格者罰款2元。

  賓館員工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准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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