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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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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並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后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領導簽字批准,沒經領導批准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條每位員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個月因工作沒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該天發一天半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於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貪污、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大膽揭發、勇於鬥爭有功績者;

  3、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主持正義,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有功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不低於5元的罰款

  1、按操作規範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一定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複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並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煙,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後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後果自負。(注意:操作規範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範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戲打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二)

  1、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編製公司年度預算計劃,並實施;

  3、負責制定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以實現公司的遠景目標;

  4、協助董事長制定公司的總體戰略規劃與發展目標;

  5、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體系;

  6、審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關規定;

  7、審核、簽發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

  8、檢查、督促和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展;

  9、參與社會活動,處理各種事件或對外關係;

  10、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或向董事會提出企業持續發展規劃方案;

  11、提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水平,提高企業知名度、信譽度和信任度。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三)

  1、協助綜合辦公室主任做好公司後勤事務,包括:文件處理、接聽並記錄電話、接待來訪顧客或潛在顧客、維護保養電腦、打印、複印等辦公設備;

  2、協助上級主管做好人力資源規劃、需求預測,人事檔案、文檔管理;

  3、管理公司內部相關的文件;

  4、分析管理體系實際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或改進原有的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體系處於高效運行中;

  5、傳達、貫徹、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

  6、會務安排或做好會議紀錄;

  7、改進管理手段、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彙報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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