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為確保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特別制訂如下保安人員崗位工作責任制度。
一、除學校特殊工作安排外,早中晚三餐,每天早上6:00—下午3:00 為上班時間。工作人員必須按時巡查。定點定時簽到或2個小時,卻一處簽到罰款10元。弄虛作假一次罰款50元。學生打架、賭博造成不良影響的,且保安不在崗者罰款10元/次。
二、學生每翻圍牆一人一次,工作人員未及時發現或未提到,每人次罰款100元,提到1人次獎勵50元(此獎金由翻圍牆者承擔)
三、學校財產或學生財產被盜,保安未發現或未查處。保安賠償1/2(其他1/2由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承擔)
四、按時開門鎖門。重點地方按規定重點清查,如違規一次罰款10元。
五、每月休息月假的1/2時間。
六、外地人員進校鬧事應及時處理,嚴重事件及時通知110聯繫,並共同處理。
七、夜寢室熄燈時要認真檢查蚊香、蠟燭和電源是否構成火災,嚴防火災發生。
八、嚴禁違記違法處罰學生,如違記違法,責任自負。
***中學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保安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