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財務管理制度(一)
1、賓館籌集資金應該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財務制定規定,可一次或分期籌集。
2、賓館資金的籌集可採用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臨時借款、向內部職工籌集等方式。當賓館的經營規模擴大時,經總經理室決定,投資者增加投資額也是一種方式。
3、籌集資金的審批權限及規定:
(1)賓館根據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款,借向銀行貸款時應通過賓館總經理室批准。
(2)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賓館的實收資本,重大項目或借款餘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20%以上的借款,應單獨作出可行性報告報經總經理批准。
4、對各方籌集的資金,應嚴格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許挪作他用。
5、資金使用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辦理,大額開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財務計劃,並應附有經濟效益預測資料。
賓館財務管理制度(二)
1、對於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製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賓館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通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周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准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准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准列為經費支出;
6、員工福利費按照規定標準計算提存,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並同時將提存從經費存款戶轉入其他存款戶,以後開支時,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購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為經費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科目。
8、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的數字列為經費支出。
賓館財務管理制度(三)
1、為了規範xx賓館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xx賓館財務管理實行民主、公開的管理,每月公布一次財務情況,每月一次結算。
3、xx賓館的財務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全體股東負責。
4、xx賓館日常財務管理的人員為總經理和經理,經理每日結算好賓館的收入和開支,並且及時報送總經理。
5、賓館的收入按照四類進行統計即:現金房費、簽單房費、百貨收入、賠損收入。
6、經理必須對每日收入逐筆核對,不能有錯落的情況發生。如有工作人員有意無意的錯落收入,導致收入沒有入賬,視為隱瞞收入、侵佔賓館資產處理,除依法收回收入外,具體當事人予以辭退。
7、簽單房費必須有客戶的簽字。客戶簽單必須有總經理的同意,或者是單位老客戶。簽單由經理保存,及時到各單位收取。收取后交總經理。
8、賓館的進貨由經理依據經營情況,及時制定進貨計劃,報告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進貨。
9、賓館銷售的各類貨物,必須是由賓館統一安排銷售的。嚴格杜絕銷售各類私貨。
10、賓館的開支發票必須有經理的簽字。
11、賓館的開支必須當月結算清楚,報股東大會審核批准。
12、每月7號為股東大會日,由全體股東審核當月收入和開支。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順延。如果順延不能超過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