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活動室管理規定
員工活動室是為豐富員工業餘生活而設置的活動場所,供員工學習、娛樂、交流等活動之用,服務對象是全體公司在職員工。為合理利用有限資源,更好的為員工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 開放時間及面向對象
自2004年11月20日起
星期一——星期六 11:40-12:40 管理層
星期一、三、五 17:00-21:30 時裝分廠
星期二、四、六 17:00-21:30 襯衫分廠
星期日 8:30-21:30 全體員工
二、 地點
公司大廳右側(原樣衣製作室)
三、 娛樂項目
檯球、乒乓球、飛鏢、棋牌
四、 管理規定
1、活動室只面向公司在職員工開放,禁止一切外來人員入內,公司員工出入活動室須出示工作牌,經管理人員確認後方可進入;
2、 公司委派專人負責活動室的各項管理工作,並負責活動室公共設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維持工作。同時,嚴格控制活動室的開放和關閉時間,並做好相應記錄;
3、任何使用活動室的集體或個人,在使用當天必須保證活動室的一切物品不丟失、不損壞,如有丟失或是損壞,則視具體情況由相應的集體或負責人按購價進行賠償,決不允許將活動室娛樂設施帶出活動室,一經查出,按照情節嚴重給予100-500元罰款;
4、凡在活動室活動者,須遵守活動規則,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不在室內爭吵打鬧,不高聲喧嘩,不在牆壁、地面、球案上塗抹亂畫,不在室內吸煙、酗酒,不在活動室內進行賭博、結社等違法活動……以上情況一經發現,取消其以後使用活動室的權利,並根據情節嚴重給予200-500元罰款;
5、檯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貴,希望大家能夠自覺保護娛樂設施,在檯球娛樂時,不準打“跳球”、“扎槍”或其它有損器材設備的舉動,嚴禁對檯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檯球桌、乒乓球案、檯球桿、檯球、台泥的完好無損。凡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6、任何集體(各部門或分廠)借用活動室舉辦各種活動,須提前一周向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並與其活動日的負責人協調後方可使用,否則一律不準擅自佔用,違反規定者不準再申請使用活動室,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7、希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定,服從工作人員安排、管理。
*********公司
辦公室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