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
前 言
本規定是根據公司標準體系工作的需要進行編製,是企業標準體系建立和實施的標準。目的是規範內蒙古錦聯鋁材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科學合理、務實高效、有據可依。
本規定由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提出。
本規定由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歸口。
本規定起草部門: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
本規定起草人:李 琳
本規定審定人:胡奇翰
本規定批准人:李金鋒
發放本標準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六個月。
1 目的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內蒙古錦聯鋁材有限公司各級公司人員的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錦聯公司各級公司人員的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除遵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法規外,都應依據本制度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本部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