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為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制定黨內民主制度。
一、堅持實行集體領導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機關黨內重大事務;凡屬重大決策,必須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說了算;要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原則、議事範圍,重大問題決策程序辦理。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要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防止“一言堂”現象。
二、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係,正確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個人、領導幹部和普通黨員的關係,牢固樹立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意識。切實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機制。
三、建立和完善黨內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凡屬黨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力求組織廣大黨員討論,充分聽取各種意見,以切實實現黨員的黨內民主權利。
四、建立黨內民主的參與機制。要通過制度設計,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民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黨員作為黨內生活主人翁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使黨員在組織內有機會說真話,能說真說,敢於說真話。
五、完善黨內監督的相關制度。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願的黨內民主監督制度和程序,從制度上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保障黨員切實享有黨章規定的批評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權利。要在強化領導集體內部監督的同時,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着重完善基於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形成嚴密有效的監督網絡。
六、非黨人士參與重大事項的研究。政府黨組會、常務會研究重大事項時,邀請人大、政協、區州駐縣單位、社會團體等非黨人士參與,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以做出更科學的決策。
七、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機制。保障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民主權利,維護黨員直接或間接地決定黨內事務的權力,使黨員真正享有黨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權力。
八、執行機關黨務管理公開制度。除保密事項外,凡是與黨員利益有關的事宜,可以公開的黨務工作內容,要在黨內公開,讓黨員知情。
黨內民主參與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