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黨員廉潔自律建設,增強廉政意識。社領導要把廉政建設納入重要日程,經常對職工進行廉政教育。
2、社領導要推行辦公制度公開化。要在幹部晉級,提職、職稱評定,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實行公開,增強辦事的透明度,強化群眾監督。
3、嚴禁收禮受賄。不向基層要禮品、物品,違者根據金額大小,分別給予扣發工資,同時分區別性質,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4、不準經商辦企業,凡信用社工作人員,都不準經商或入股經商。
5、嚴格車輛使用制度。嚴禁出私車,全對因病,因急事需用車者,必須經常務主任批准。
6、不準借公出、療養、看病、考察之機用公款遊山玩水。回來后,要按規定時間,路線活動範圍核銷款項,超過部分由個人負責。
7、嚴禁行賄受賄。對行賄受賄行為,不僅要追究受賄者的責任,而且要追究行賄者的責任。以權謀私接禮受賄者,要加重處罰。
8、不準接受饋贈和饋贈他人錢物。不準以任何名義向上級行及其工作人員送禮,不允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授單位和個人饋送的禮金。對存在上述問題的,視其情節,實行經濟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
9、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對送禮行賄,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項有權拒付,不予核銷,如領導指令核銷,財務人員必須和執紀執法部門反映。對弄虛作假變相核銷的要嚴肅處理,對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從重懲處。
10、不準借公出、療養、看病、考察之機用公款遊山玩水。外出回來后,要按規定時間、路線、活動範圍核銷款項,超額部分由個人負責。
11、不準幹部經商辦企業;不準入股經商;不準為親友擔保貸款。
12、推行辦事制度公開化。在幹部晉級、提職,職稱評定、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實行公開,增強辦事透明度,強化群眾的監督。
13、實行不廉潔一票否決制度。凡是經查核實有不廉潔的問題,不能評選先進,問題嚴重的要不得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