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進黨校學習的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院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工作,提高其政治理論水平,為學生黨員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按照學校黨委、組織部及院黨總支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一、選拔條件
1、思想方面
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並遞交了入黨申請書和入黨校申請書。
2、學習方面
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學習刻苦認真。品行修養學分合格,原則上上學期各門功課無重修現象。
3、工作方面
工作積極負責,踏實肯干,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主動起到聯繫群眾和上級組織的橋樑作用,積極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
4、日常行為方面
自覺遵守校、院規章制度,在日常行為中起到先鋒模範帶頭作用。一年級在日常行為方面有違紀現象的不吸收,二年級違紀達3次者不吸收,三年級違紀累計達5次者不吸收。
5、其他方面
積极參加體育鍛煉活動,參加學校、學院及班級組織的義務勞動及其他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敢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無高消費現象。
二、普及培訓班學員選拔程序
個人自願申請,下班黨員在經過深入細緻調查(包括調查本班同學、班主任以及任課老師的意見)的基礎上,將推薦名單報到支部,支部綜合各方面意見,最終確定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