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路局的縣內外來賓及公路局領導接待工作除由公路局局長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親自接待以外,其餘由辦公室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安排接待工作。
第二條 外事接待工作必須按照公路局的有關規定和統一部署安排辦理。
第三條 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則是:認真負責,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體,嚴守機密。
第四條 縣內外賓客來訪,接待人員要準確掌握賓客或領導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抵離的時間,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接送準備。
第五條 縣內外賓客來訪時,接待者要根據來訪者的目的、規格及興趣、意願等選擇安排參觀項目,確定活動內容,擬定接待方案,報請主管局長批准。
第六條 有關單位根據批准的接待方案,認真做好政務接洽和業務洽談。洽談中遇有非權限內的事情,要向主管領導請示,來不及逐級請示時可直接請示主管局長。
第七條 安排來賓用餐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陪同人員不超過4名,安排娛樂活動時我方陪同人員亦應控制,堅決杜絕高消費、大吃大喝的現象發生。
第八條 對外單位人員來訪,進行正常接待,如對方級別較高或對公路局的業務開展具有重要意義,必須將接待方案報主管局長審批。
第九條 在接待來賓工作中,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