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接待工作管理,規範接待程序,本着熱情接待、促進工作、控制費用、維護形象的原則,結合我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 接待範圍
國家局、省局、市局領導,兄弟局領導,本縣四大班子及相關委局領導,各類業務檢查人員。
二、 接待程序
1、 對外接待工作堅持“統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實接待”的原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相關部室具體落實。
2、 上級領導來局由辦公室負責接待,局領導坐陪。
3、 各股室單位接到來客通知后,須將載明來客人數、性別、民族、職務、工作內容、到局日期、擬停留天數等詳細情況的書面請示(有股室負責人簽字)呈局長批准后,交綜合辦公室安排。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資料
4、 綜合辦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標準安排食宿,相關股室應有專人接待。客人離局,按規定結算費用,並通知綜合辦公室。
5、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各股室可視情況通知有關領導坐陪。
三、 接待標準
1、 來客一律在局指定飯店用餐,用餐標準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種。
各支局所來局開會,需就餐的,根據會議安排,由辦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級以下領導或一般檢查人員按工作餐標準安排,每人每天標準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標準300元(含煙酒)。
科級領導或重要檢查組按接待餐標準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煙酒),並且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領導陪餐),其餘為工作餐。
處級以上領導或局長臨時交辦的接待任務按特殊接待餐標準安排,標準由局領導視情況而定。
2、 來客一律在局指定的賓館住宿,住宿標準按職務區別安排。科級以上領導住宿費按出差報銷標準向賓館支付,科級以下領導住宿費用自理。
3、 在對外接待中,沒有特殊情況,一律使用洛煙、物流酒。
4、 客人在本地的參觀旅遊活動,由接待單位書面請示主管領導批准后,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憑辦公室簽發的《接待登記表》,統一安排。
四、 禮品購買、管理及請領
1、 禮品統一由綜合辦公室根據領導要求負責購買。
2、 其它縣局來我局參觀學習,原則上不送禮品,確有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書面請示,由主管局長批准后,到辦公室簽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