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執行廉政紀律、防止採購交易中索賄、受賄、收受回扣、禮品等不廉潔行為的發生,保證採購物品質優價廉,特制定本廉政責任制度;
一、局黨組授權委託局財務科負責對局機關設備添置和維修物品的採購,局小車修理廠、機關餐飲服務部負責對本業務範圍內的各種物品的採購工作。
二、公款採購物品嚴格按程序辦事,局機關凡需採購的物品,首先由維修、使用單位填寫維修使用物品申報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簽批,採購人員按簽批意見進行採購。
三、採購物品實行定點採購和非定點採購的辦法進行,凡大綜或成批物品應定點採購,並與供方簽訂廉政責任協議書,急用和小件物品可實行非定點採購。
四、公款採購物品必須嚴格遵循“貨比三家”、“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盡量採取到廠家進貨,不進二手貨,通過多家比較后確定選購點進行選購。
五、公款採購物品,要確保採購物品量足質優化價廉,不準購進以劣充優的物品。
六、採購業務人員在採購經濟交往中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搞人情交易,不準收受禮物、禮品、回扣及有價證券,不準佔用供方單位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不準在供方報銷與業務無關的各種有價票據。
七、採購物品必須按以上制度執行,局紀檢、監察每季度對公款採購情況定期檢查一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局黨組報告,並嚴肅查處。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