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文明建設
考 核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生產經營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規定,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對供石粉一隊、供石粉二隊、製劑廠、泥漿站、研究所、修保廠、特車隊、生活公司和機關各科室的考核。
第三條 考核實行月累計考核,季度平衡兌現,年終總考核兌現的辦法。
第二章 考核原則和內容
第四條 考核原則
1、突出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原則。
2、基本工資、效益工資、獎金與主要生產經營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效益工資為各基層單位工資總額的20%)
第五條 考核內容
1、生產經營成果(占效益工資的60%);
2、生產組織與管理(占效益工資的10%);
3、安全生產(占效益工資的10%)。
4、質量綜合考核(占效益工資的10%)。
5、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占效益工資的10%)
第三章 考核標準
一、工資的考核發放
第六條 公司在完成鑽井工程技術公司季度承包考核指標的前提下,將核定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按月(季)分解后同五項考核內容掛鈎考核兌現。
第七條 生產組織與管理實行百分制的考核辦法。
當月得分85分以上者,預撥10%月度效益工資;當月得分不滿85分者,扣發10%月度效益工資。
第八條 安全生產實行月度掛牌和事故罰款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月度掛紅牌者,預撥10%月度效益工資;月度掛黃牌者,扣發5%月度效益工資;月度掛黑牌者,扣發10%月度效益工資。
第九條 質量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的考核辦法。
當月得分85分以上者,預撥10%月度效益工資;75-84分者扣發單位5%月度效益工資;不滿75分者扣發單位10%月度效益工資。
第十條 生產經營成果以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指標為基數,按月(季)分解考核。
(一)供一、供二、泥漿站、研究所四個單位的考核
1、完成月度上繳管理費且收支平衡,預撥月度基本工資和70%月度效益工資;完不成月度上繳管理費且發生虧損,扣發當月全部效益工資;完成月度上繳管理費,但發生虧損,虧損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百分之幾。扣發額最多不超過效益工資的70%。
2、季度考核平衡后,完成季度上繳管理費且收支平衡,公司核撥季度基本工資和70%季度效益工資;完不成上繳管理費且發生虧損,扣發季度全部效益工資;完成上繳管理費,但發生虧損,效益工資的扣發標準與月度相同。
3、年終累計完成承包指標,返還扣發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年終累計完不成承包指標,扣發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公司不再返還。
(二)製劑廠、車隊、修保廠等單位的考核
按照公司內部承包合同,針對各單位月(季、年)完成承包指標的實際情況,公司按合同規定對以上單位進行發、扣基本工資與效益工資。
第十一條 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標準實行百分制考核辦法。各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為合格;80-89分扣單位月度效益工資的2%;70-79分扣單位月度效益工資的5%;不滿60分的扣單位月度效益工資的10%。
二、獎金的考核發放
第十二條 各基層單位月(季)安全不出現掛黑牌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合格;供一、供二、泥漿站、研究所等單位完成公司的經營指標且收支平衡者;製劑廠、車隊、修保廠等單位按照公司內部承包合同,完成各項規定指標者,公司核撥基本獎金。若安全掛黑牌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按公司安全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辦法等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供一、供二、泥漿站、研究所等單位完成公司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上繳額並形成利潤者;製劑廠、車隊、修保廠等單位按照公司內部承包合同完成各項規定指標者,公司按規定考核發放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 公司領導、機關各科室的效益獎金與其承包的基層單位的經濟效益、獎金掛鈎發放。
(以上具體考核標準見附件一、二、三、四、五、六)
第四章 考核組織與程序
第十五條 考核組織
1、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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