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師德建設考核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以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素質,紮實地開展師德教育工作。使教師自覺規範自己的思想行為。
二、考核內容
(一)廉潔從教
1、嚴禁教師違反規定,利用節假日、雙休日和其他課餘時間私自組織學生在校內外補課或參與社會有償補課。
2、嚴禁教師私自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訂購學習資料、書刊及其它商品。
3、嚴禁教師私自設立名目向學生收取各種費用,學校的正常收費要及時上繳。
4、不準收受學生和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
(二)表率作用
1、在學生面前不說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話。
2、不失人格,愛護名譽,不逃避職業義務。
3、不串辦公室聊天閑談,不說髒話粗話。
4、不在走廊、辦公室大聲喧嘩。
5、不在背後議論他人的是非,不說不利於團結的話。
6、注重儀錶,穿着適宜,不穿奇裝異服。
7、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請銷假制度。
8、虛心接受家長的正確意見和建議,不遜斥或無故指責家長。
(三)關心熱愛學生
1、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侮辱歧視和挖苦學生,不把學生攆出課堂。
2、不上不負責任和無準備的課。
3、認真批改作業,及時輔導。
4、學生犯錯誤教師能夠作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學生有困難教師能夠主動幫助解決。
三、考核辦法
以上內容,採用民主監督評議的形式進行考核。
1、成立師德建設領導小組,發揮黨支部、工會、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評議教師師德,學校領導班子對教師進行紀實考核,建立紀實考核表,按照考核內容,根據教師的師的表現每月給教師打分。
2、召開家長、學生座談會評議教師師德,每學期期末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考核。
3、教師互評的形式,每學期期末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按教師師德考核內容互相打分。
4、教師自評的形式,每學期期末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按教師師德考核內容要求教師實事求是對自己進行評價。
5、學校制定教職工工作考核細則:教師的日常表現有黨支部進行考核;班主任工作有德育處考核;課堂教學有教務處進行考核。
6、學校師德建設領導小組成員以上述考核為依據,對教師進行綜合評定,作為對教師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並作為教師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