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局上崗證管理辦法
為規範上崗證的佩戴,加強上崗證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上崗證為統一製作,個人不得隨意擅自更換、塗改上崗證內文字照片,不得自行更換上崗證護套及弔帶。
二、對上崗證要勤加愛護,妥善保管,不得折彎及污損,弔帶要勤清洗,丟失由個人負責。
三、上崗證要正面佩戴於前胸,不得隱藏於外衣下及口袋內。
四、下列情形要出示和佩戴上崗證:
1、機關工作人員進出辦公樓及在工作崗位。
2、檢修人員進入檢修工作現場。
3、抄收、維護人員到客戶處工作。
4、運行值班及營業廳人員。
5、其它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崗證的場所。
五、凡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崗證的場所必須按要求出示和佩戴。不按要求出示和佩戴的,一經查實,處以每次伍拾元的經濟處罰。
六、黨委辦公室為上崗證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上崗證的規範管理和檢查抽查及處罰。
七、本辦法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