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大酒店人事管理條例
1. 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
2. 招工條件: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
3. 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
4. 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如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
5. 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
6. 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
7. 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
8. 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准執行,並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后,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後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放任何款項。
9. 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說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後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后執行)
10. 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
11. 辭職:
(1)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的,不返還按金);
(2) 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秀員工除外);
(3) 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2. 解僱或辭退員工,由部門向人事部提出申請,並註明解僱或辭退理由,由人事部查實后,下達解僱或辭退通知書。
13. 裁員: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裁減的員工,離職結算時一律返還按金並補助七天工資(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4. 離職手續:員工的辭職得到批准,收到解僱或辭退通知書後,必須到有關部門交回公物,憑部門考勤表及有關交物單據,帶上相本人工卡、飯卡、宿舍鎖匙、按金單,按規定的日期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不返還任何款項,交由保安部督促其離開酒店,人事部根據部門手續移交情況,給離職員工開具工資結算通知單,憑單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15. 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未退交工卡、宿舍鎖匙、飯卡其中任何一項物品者,不返還按金。
16. 如不服從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或與部門鬧個人情緒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
17. 離職員工一旦辦理離職手續,必須按人事部規定的日期離開酒店,否則由保安督促執行。
簽署:_______
泰達大酒店人事部
20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