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班鎮農貿市場管理工作制度
為鞏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鎮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階,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作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實,使我鎮農貿市場的經營環境及管理水平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提升,成為政府滿意、群眾實惠、市場繁榮的文明窗口。
一、 市場管理幹部工作制度
1、公開幹部崗位職責和輸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2、依法辦理進場經營資格審批手續,按照分開公評原則安排攤位。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市場管理和查年違法違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貪污辦事,程序合法,處罰得當。
4、着裝上崗,亮證檢查,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勇於同違法亂紀行為鬥爭。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廉政守則,不準在發照收費辦費辦案安排攤位等工作中以權謀私,徇情枉法,不準參與經商辦企業和企業
中入權力股分取紅利。
6、建立市場管理幹部政治學習和職業培訓制度,努力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7、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 市場管理費收交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發布《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進入集市貿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少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工業品,大牲畜費率按成交額計算不得超過1%其它商品不得超過2%”並應將收費標準頌於眾,接受群眾監督。攤位設施和經營情況確定。攤位門店要努力實行公開招標制度。
2、在市場設攤經營的經營者必須按規定交納市場管理費。不準瞞報商品數量,逃漏市場管理費和故意抗拒刁難矚費人中履行公務。
3、收費人必須嚴格按照收費標準,較為準確地計算商品價值,做到收費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費人員在收款時必須開具“市場管理費收據”做到手續完備,錢據相符當面點清帳目清楚。現金應當日上繳,不準截留貪污公款。
4、對固定攤位可實行按月定額收取市管費的辦法,由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交會。月收費按月平均成交額核定,半年或幾個月調整一次。臨時設攤的可在申請攤位時收取。對自銷農民實行划片設攤,逐個收費。
5、收費人員必須遵守法,佩戴標誌,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不徇私情費,不以權謀私亂收費,不接受經營者義不容辭送禮,不向經營者借款,賒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貨。違者從嚴處理。
三、市場衛生管理制度
1、凡進入市場的購銷人員都有必須講究衛生,不準擅自在市場內張巾廣告和在牆上,攤上隨意塗寫,堆放雜物,體質市場整潔。
2、必須嚴格執行《儀器衛生法》,嚴禁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個人健康證。營業人員必須人員必須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經營熟食的必須有防蠅防潮塵防腐設備和清潔用具。
3、市場內應建立必要的衛生設施,設立衛生宣傳欄果殼箱,痰孟和下水道自來水以及垃圾處理裝置,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軒冷設備,大型市場要有公共廁所。
4、市場都有必須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上市商品檢驗和衛生管理工作。大弄市場應建立市場愛衛會或衛生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檢查。
5、市場要配備衛生保潔員,專門從事清衛工作。農貿市場在夏季節要經常進行滅蠅滅蚊滅菌等防疫消毒。
6、堅持經常性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個體商販做好自清何潔工作。每個攤位實行攤前攤后櫃檯上下衛生包干,及時清除攤位周圍的垃圾和臟物。經營多垃圾商品的攤主必須自備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點。
7、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市場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酌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警告停業整頓等處理。
魯班鎮人民政府
20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