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設備事故的區分與處理辦法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機動設備事故的處理。
2 設備事故的劃分
2.1設備事故劃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類。固定資產原值五萬元以下的設備不設重大事故,固定資產原值十萬元以下的不設特大設備事故。
2.2 設備事故劃分標準:
序號
事 故 情 況
特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1
造成停工損失
供電中斷造成全廠停產一天以上或車間停產三天以上
造成全廠停電30分鐘以上
造成全廠(或車間)停電10-30分鐘
2
修理費用
修理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40%以上
修復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20-40%
修復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10-20%
設備事故停修時間:指事故發生后修復投產為止時間。
設備事故的損失:僅計修理工時費,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設備事故的修復費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3 設備事故的分類
3.1 責任事故:由於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或粗心大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停車,以及維護保養不好,檢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質量事故:由於設備原設計,安裝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於自然原因如雷擊、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屬上述三類事故的事故。
4 設備事故的處理
4.1 發生設備事故后,應立即採取措施,停止設備運行,以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現場,並及時報告班長、維修人員、車間領導會同設備處、生產部共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並應迅速搶修,恢復生產,如遇無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安全保衛部門發出警報,並採取正確措施。
4.2 事故責任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製造假象,對事故的處理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3 事故情節嚴重或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要給予紀律處分或保衛部門依法處理。
4.4事故檢查分析后,應由主要責任單位填寫“設備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交車間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設備處、生產部批准后,一份報生產部,一份存設備處,入設備檔案。
4.5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公司經理和生產部、設備處,在認真組織現場事故分析后才能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故報告表三天內報公司。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