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管理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工作職責:
1、負責餐飲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2、負責餐飲工作中發生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召集膳食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研究學院餐飲服務工作。
二、考核辦法:
1、由學院膳食管理工作辦公室成員組織所在系的教師、學生,每月就《餐飲服務檢查打分表》上的有關項目對每個餐飲窗口打分,分值分別為:60、70、80、90分。並將《餐飲服務檢查打分表》於每月25日左右送到后管處。
2、由院工會負責組織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的教職工每月就《餐飲服務檢查打分表》上的有關項目對每個窗口打分,分值分別為:60、70、80、90分。並將《餐飲服務檢查打分表》於每月25日左右送到后管處。
3、由后管處組織后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檢查並根據結果對每個窗口打分。
4、后管處負責將打分結果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排序後分別在網上和宣傳欄上公布併發整改通知書。
三、處罰措施: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膳食管理委員會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作出罰款300-1000元、勒令停業整頓整改的處理:
有嚴重食品安全、衛生隱患;
多次通知整改而未能整改到位;
存在違反學院有關規定和要求的經營行為;
餐廳整體管理較差;
員工與學生發生爭執、打架等行為;
連續三次評分都處於最後兩名。
四、獎勵辦法:
在檢查過程中連續三次排名為前兩名,並經膳食管理委員會評議通過,給予200-500元獎勵。
五、安全責任:
後勤服務公司餐飲中心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六、例會制度:
1、膳食管理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例會。
2、膳食管理工作辦公室成員每季召開一次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