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學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黨支部是黨在學生中的政治核心組織,是黨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團結帶領黨員和學生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
黨的教育方針的戰鬥堡壘。
第二條 為切實加強我系學生黨支部建設,規範學生黨支部日常工作,使學生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
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
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務與職責
第三條 學生黨支部在系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本院學生的思想、作風和黨的組織建設、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教育黨員和廣大團員青年學生,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帶領廣大學生,積极參加學校教學、科研各項活動,形成有利於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環境,協助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綜合測評、日常管理、評獎評優、畢
業生就業、社會實踐等工作。
第四條 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
科學、文化知識。認真組織支部黨員開展民主生活會。
第五條 對學生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思想政治覺悟和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學生黨員自覺抵制不良傾向、不良風氣,同各種錯誤思想和行為作鬥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督黨員切
實履行義務。
第六條 積極和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在學習、實踐和社會活動中的先鋒模範作用,帶動、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全面成才,努力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七條 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計劃,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切實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第八條 經常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和思想情緒,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積極開展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定期開展“三會”制度。黨支部一個月召開一次支部黨員會,半個月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一個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
第十條 組織生活會制度。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一個支部、小組或特定組織,參加其組織生活會,接受黨內外群眾的
監督。
第十一條 黨員彙報制度。黨員每學期要以書面形式或在組織生活會上向黨支部彙報一次思想,包括學習理論、工作情況、黨員作用
等內容,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和今後的工作目標。
第十二條 黨員學習制度。黨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堅持黨員的學習制度,黨支部要制定學
習計劃,抓好計劃的落實。
第十三條 黨員聯繫人制度。每位學生黨員必須要做到“二聯繫二負責”,即每位預備黨員聯繫1-2名入黨積極分子,負責做好培養考察工作;每位正式黨員聯繫1-2名預備黨員,負責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提高工作;每位學生黨員聯繫1-2名“三難”學生,負責做好“三難”學生的思想工作,並切實解決他們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四條 黨員下班制度。下班黨員每月至少有兩次與所下班級學生談話,主動參加所下班級的班會、團支部的組織生活會,深入班級內部了解情況,收集信息,並指導團支部和班委會開展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 黨支部推優制度。黨支部在各團支部推優的同時,召開黨支部推優會議,推薦須本着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
第十六條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黨員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時間帶黨費證將黨費交黨支部,支部要認真登記,並由收繳人填寫黨費證。黨支部應及時將黨費上交黨總支。黨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黨費交納情況。
第十七條 值班制度。學生黨員必須按要求參加黨支部根據院重點工作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提前下崗,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支部請假,並找好代班人員,做好換崗事宜。
第四章 黨員管理與考核
第十八條 黨員管理與考核在生命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學生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全面安排,統一部署,由其下設部門考核監督部負責具體操作。要求各學生黨支部及各相關部門積
極配合此項考核工作。
十九條 生命科學技術學院學院學生黨員管理考核分為:“政治理論學習”、“思想道德修養”、“學習和專業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黨風黨紀”五個部分,分別從思想、學習、生活及工作等各個角度規範學生黨員行為。
第二十條 黨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等次。每年評選一次優秀學生黨員,並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凡是考
核不合格的正式黨員需向支部提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一條 預備黨員每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支部彙報一次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情況,彙報要求實事求是。預備黨員中凡屬以
下情況應延長預備期:
(1)入黨時存在的缺點,但預備期改正不明顯。
(2)入黨以後在思想、學習、工作上出現明顯的退步。
(3)預備期犯了一般性錯誤,本人檢查認識深刻,下決心改正錯
誤的。
(4)入黨以後對自己要求不高,總體表現一般,先鋒作用不明顯。
(5)在預備期內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黨員。
(6)其他需要延長預備期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黨員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取消年度內評獎評優資格,預備黨員受到行政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的,預備期延長半年
至一年, 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黨員犯嚴重錯誤,且不思悔改,造成惡劣影響的,如是正式黨員可進行黨內紀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如是預備黨員
則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相應規定,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黨員在學術、文體競賽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
的,在黨員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條 黨員考核結果一學期公布一次,一學年綜合考核一
次,考核結果存入黨員檔案中。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