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嚴禁各位教職工向學生收取學校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違者一次扣考核分20分。
2、學校嚴禁各位教職工向學生進行有償有服務(如補課),違者查處一次扣考核分20分。
3、學校嚴禁各位教職工向學生攤派教育局規定以外的教輔讀物或指定學生到指定的書店購買教輔讀物,違者一次扣考核分20分。
4、學校嚴禁教職工向學生家長派吃派喝哌酒等,違規活動者一次扣考核分20分。
5、各位教職工要嚴格按照“承諾”辦事,違者扣考核分20分。
6、以上幾條,如違反有兩條以上者應向教職工大會作檢討。
7、學校定期或不定期的查訪兩到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