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四項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央關於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全面把握“四個一”的總體要求,嚴格遵循“五個堅持”的指導原則,切實加強對全市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紮實有效地推進整個活動的深入開展,使先進性教育活動真正達到“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組織、服務人民群眾、促進各項工作”的總體目標,根據中央、省、市委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部署安排,結合我市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現狀,特制定以下四項制度:
領導責任制度
1、各級黨委(黨組)要深刻認識中央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大意義,認真組織學習中央、省、市委關於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有關文件精神,紮實抓好思想發動和輿論宣傳,把本地區、本單位黨員思想統一到中央關於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工作部署上來。
2、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領導關係,原則上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確定,各級黨委(黨組)要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先進性教育活動全面負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3、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責任,認真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研究出台相關措施,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4、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自覺以“雙重”身份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認真發揮領導和表率“雙重”作用。做到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學習,帶頭接受先進典型和警示教育,帶頭徵求群眾意見和查找突出問題,帶頭開展談心和交心,帶頭開展黨性分析,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帶頭落實整改措施,帶頭履行好黨員義務和行使好黨員權利。
5、把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效,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群眾滿意度作為衡量先進性教育成效的重要標準。對教育活動組織不力,效果不明顯,群眾滿意率達不到2/3的,要進行“補課”,其主要負責人要向上級黨委進行檢討,並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補課”后,群眾滿意率仍達不到2/3的,對主要負責人要採取組織措施。
黨員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
1、市、縣(市、區)黨員領導幹部都要結合工作分工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分工,建立先進性教育活動聯繫點。
2、深入調查研究,幫助聯繫點黨組織理清工作思路,制訂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督促檢查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開展情況。在三個階段15個環節中都要參與指導,幫助深入剖析,找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努力提高群眾的滿意度。
3、指導聯繫點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動方式和載體,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及時總結推廣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功做法和經驗。
4、積極探索新時期、新形勢下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新機制,努力形成黨員保持先進性的長效機制,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
5、指導聯繫點緊緊圍繞實踐“三個代表”、推進“兩個率先”、促進鹽城加快發展、科學發展這條主線,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進模範作用,加快三個文明建設步伐,做到“兩手抓”、“兩促進”。
督查制度
1、為紮實有效地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切實加強督查指導,市委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在第一批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時,向各縣(市、區)和市級機關各部門派出督導組,各縣(市、區)也要向所屬部門和單位派出督導組;在第二批和第三批開展時,向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派出巡迴檢查組,各地各部門向所屬地方和單位也要派出督導組或巡迴檢查組。督導組要緊緊依靠所去地方和單位黨組織開展工作。
2、在先進性教育活動的三個階段15個環節,都要到所去部門和單位進行督查指導,及時了解掌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進展情況,向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把中央、省、市委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3、總結和推廣先進性教育活動中的經驗,注重用典型指導工作。
4、加強上下溝通聯繫,及時向市、縣(市、區)委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彙報和反映情況。
5、對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關鍵環節進行把關,及時發現並督促解決存在問題。每個階段都要對群眾滿意度進行督查測評,防止形式主義,確保教育活動不走過場。對檢查驗收中群眾滿意度達不到2/3的,要追究督導組的連帶責任。
6、要對所去地方和單位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面督查總結。 群眾監督評價制度
1、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在學習動員階段,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聯動的要求,通過自己排、群眾提、服務對象評、社會各界議、上級領導和督導組點等多種方式,排查黨組織和黨員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
2、積極發動群眾評議。在分析評議階段,黨組織要將評議排查出的問題進一步徵求和聽取群眾的意見,發動群眾參與評議,確保查找突出問題準確、認識問題清楚、剖析根源深刻。
3、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評價。在整改提高階段,對制定的整改措施,主動徵求服務對象和群眾意見;落實整改措施,主動向服務對象和群眾公開。檢驗整改效果,主動交給群眾評價。對群眾滿意率達不到2/3的,必須及時進行“補課”,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