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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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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管好帳目、資料、檔案等。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所規定的範圍用現金,同其它單位之間的經濟來往應當盡量採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

  2.單位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3.單位支付現金,需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

  4.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5.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日月結,帳款相符。

  6.事業經費支出需主管財務領導批准簽字及有關人員驗收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二條 教研組長崗位職責

  一、按學校教學教研工作制訂本學科教研活動計劃。

  二、按計劃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學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

  三、有計劃地組織安排教師開展聽課、評課活動,改革課堂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四、指導本組教師進行教改實驗,組織教師撰寫教學論文和總結。

  五、協助教導處對教師的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與考核等教學過程的檢查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圖書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圖書管理人員要具有高度自覺性和責任感,儘可能利用圖書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2、要做好圖書的驗收、登記、造冊工作。

  3、加強圖書管理,所有圖書都要進行分類、編目、與排架。

  4、所有藏書要進行財產登記,做好圖書的統計與清點工作。

  5、加強對圖書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圖書的借閱工作,同時要提出圖書的註銷剔舊書目,列出名細,報學校審核。

  6、科學組織和精心保管圖書,做好圖書室的清潔衛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要負責賠償。

  第二十四條 班主任工作職責

  ⑴根據本班學生的特點,以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法紀、安全和行為規範教育,以及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培養學生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風和學風。

  ⑵學期初有班級工作計劃,學期末有班級工作總結。

  ⑶認真填寫通家書、班級學生學習成績冊、成績分析表、學生信息情況、“兩免一補”表冊等有關表格並及時上報學校。

  ⑷建立健全班級管理制度,努力營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乾的班級管理體制,充分形成團結、拼搏、向上並有正確集體輿論的班集體。

  ⑸關心、組織好本班學生的學習。協調好科任教師之間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經常與任課教師交流,了解學生的思想和學習情況並及時向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反饋。

  ⑹認真上好班會課,要向學生傳達學校有關會議精神。嚴禁利用班會課上其它與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級管理無關的課程。

  ⑺每天堅持做到5到場,即:衛生檢查到、遇班級勞動到、學校集會到、班級集體活動到、突發事件必須到,並作好組織或處理。

  ⑻關心學生的生活及身體健康,遇學生傷病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經常向學生作安全、衛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識宣傳教育,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⑼加強家校聯繫工作。經常向家長反饋學生在校的思想、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爭取家長的配合。努力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學生請假外出或私自外出達一節課內,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學校導教處彙報,並在兩節課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達半天以上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彙報。

  ⑽按時完成或組織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準確地向學校提供本班學生的各種材料、彙報各種情況、填報有關報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亂收費。

  ⑿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檢查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小學管理規程》,規範學校教育教學和常規管理。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它各項工作均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學校應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及校本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

  第二十九條 堅持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中心,貫徹小學德育綱要。進一步建設好德育領導小組。健全工作網絡,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禮儀,增強愛國意識,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實效。

  1、各科教學都要有機滲透,向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級、班級積極組織豐富多彩的適合小學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的教育活動、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寓思想品德教育於活動之中。加強指導文明班評比、班集體建設。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充分發揮少先隊組織作用。

  4、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校園文化特色,在環境課程的開發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客觀評價學生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少數落後的學生要熱情關懷,不得諷刺挖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6、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辦好家長學校,搞好家庭訪問,各班建立社會聯繫點並有計劃活動,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單位等活動。

  第三十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教育。每周晨會定期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國防教育與小學生行為規範教育。

  第三十一條 貫徹實施《國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掛國旗。每周一舉行升旗儀式。

  第三十二條 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三十三條 堅持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觀念,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採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嚴格教學常規,教學工作每個環節都有具體要求,有檢查、有指導、有措施,特別重視課堂常規實施。

  第三十四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設置的課程要開齊、上足,不允許擅自停課、調課、改上其他課程,維護課程計劃嚴肅性。

  第三十五條 積極認真、有效地開展教研與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應有組織、有專題、有計劃、有實施、有記載、有成效,並加強調研,不斷深化。

  2、大力開展備課、說課、上課、評課系列活動。

  第三十六條 改革考試製度,考試時教師應熱情關心學生,不得弄虛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強學生通家書填寫工作。既要真實反映學生狀況,又恰到好處地發揮鼓勵作用。

  第三十七條 提倡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要有專人管理,有校產登記和使用清單,同時做好整理,收集和歸檔工作。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復學等嚴格程序。嚴肅招生紀律,不收不足齡學生,堅持升留級標準,控制留級生,逐步實現不留級。

  第三十九條 教材的征訂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習用品及教輔讀物。

  第四章 後勤管理

  第四十條 後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觀念,提倡艱苦奮鬥、勤儉辦事的精神,履行學校有關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克己奉公、廉潔自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一條 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課本收費標準,依法向部分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 加強校舍、校產管理。校產分類造冊,嚴格公物流失和浪費,非正常損壞要賠償。經常檢查維修校舍,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

  第五章 環境管理

  第四十四條 加強學校環境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是學校全體教職工的職責。做到環境整潔,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園。

  第四十五條 根據學校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不斷完善、修訂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衛生區域要檢查評比,做到無雜草,牆壁無污跡,地面無垃圾。

  第四十六條 搞好校園綠化,種好管好花草樹木,不隨意攀摘現象。

  第四十七條 搞好校園環境布置。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黑板報定期更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樸實美觀,體現教育性。

  第四十八條 建設良好的人際關係和生活環境。加強修養,建設和諧的團結文明的人際關係,認真及時處理好家庭關係,尊老愛幼,鄰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齊,窗明几淨,物歸有序,摩托車進校門熄火,保證安靜的校園環境。

  第五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嚴禁宣揚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持抵制賭博、不健康歌曲、兒歌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不允許商販在學校門前擺攤設點或進校門推銷。

  第五十一條 加強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盜、防電管理,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工作總結。

  第五十三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嚴格要求自己,熱愛祖國,獻身教育;鑽研業務,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錶端莊,舉止文明;以身立教,為人師表。對學生不諷刺、歧視,不體罰和變相體罰,不得隨意停學生的課。廉潔從教,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參加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努力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

  第五十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職責,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

  第五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

  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文化培訓。

  人人學會並使用現代化教學工具,逐步學會自行設計製作課件。

  學校堅持對教職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條 加強安全教育,防止發生交通、溺水、火電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條 按績效考核辦法對教育教學成績顯著者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教學質量差的教師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獎懲制度》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生管理

  第五十九條 依據《小學管理規程》,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道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六十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權利,學校採取各種措施保障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個別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紀過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校關心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和繼續讀書。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兩免一補”

  第六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1、可向學校、班級、教師提意見。

  2、參加學校、班級開展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3、在學習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

  4、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學校或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有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小學生守則,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和紀律,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條 學校所有管理制度應依據本章程進行修訂。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為準,並修改章程有關條款。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上報學區批准。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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