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泰州學院外國語學院分黨校(以下簡稱分黨校)是在校黨委,校黨委組織部、校黨校的領導下,在外國語學院黨總支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旨在培養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基地。
第二條 分黨校的指導思想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條 分黨校辦學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思想,堅持貫徹建黨學說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加強對黨員和黨外積極分子的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的素質,使全體黨員自覺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為實現黨的現階段任務而奮鬥。
第四條 分黨校基本任務
1.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理論、方針、政策。
2.定期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章、黨的優良傳統與作風和黨的基本知識及現代科學技術知識教育。
3.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形勢與政策教育。
4.根據黨的中心工作和學校黨委的有關要求,組織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開展有關活動。
第一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第五條 分黨校在校黨委,校黨委組織部、校黨校的指導下,由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建立和領導,由分黨校校務委員會負責具體工作,並主動接受外國語學院行政的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 機構設置
分黨校設校長、副校長、教務秘書;校長一名,由學院黨總支書記擔任;副校長一名,由學院黨總支副書記擔任;教務秘書由學院黨支部書記組成;分黨校下設若干黨章學習小組,在分團委和團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 工作職責
1.校長(副校長)
(1)全面主持和部署分黨校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分黨校全體會議,及時傳達校黨委和校團委的指示精神。
(2)全面了解分黨校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對分黨校整體工作和未來發展進行統籌規劃。
(3)決定分黨校幹部的任免、考核和獎懲。
(4)對教務秘書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
(5)加強對分黨校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水平教育,關注分黨校幹部和分黨校學生的思想狀況和工作生活情況,健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校長不在時,由副校長全面主持分黨校工作,代行校長職責。
2.教務秘書
(1)配合校長、副校長開展各項工作,具體負責每期分黨校的運作工作。
(2)負責分黨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擬訂及打印;負責分黨校的經費預算、支出和核算;負責分黨校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3)負責分黨校全體會議記錄工作,做好每一期分黨校的總結工作。
(4)加強於校黨委組織部、兄弟學院分黨校的聯繫與溝通,定期進行工作交流。
(5)負責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6)負責分黨校的具體課程設置、聯繫任課老師、確定和通知授課地點、授課時間等。
(7)負責主持分黨校日常教務工作,負責教材的統一購買、下發;負責學員學業管理和考核工作。
(8)負責分黨校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工作。
第八條 會議制度
1.分黨校開課期間,由於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全體會議或分黨校主要幹部會議。
2.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到會,由教務秘書做好會議考勤和會議記錄。
3.會議一般不允許請假,如有事確實不能參加,須以書面形式向會議召集者請假。
第九條 經費管理制度
1.分黨校活動經費,由教務秘書負責具體的預算及核算方案,經校長審批后執行。
2.經費使用以節儉為原則,合理規劃,量入為出。
3.經費須用正式發票報銷,報銷單背面註明款項用途、經手人姓名,並由教務秘書審核,校長簽字。
4.教務秘書定期向校長、副校長彙報經費使用情況。每一期分黨校工作結束后,所有經費須嚴格審核,賬本提交校長。
第二章 學 員
第十條 分黨校學員的範圍是要求入黨學生的積極分子
第十一條 每年開設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凡要求參加分黨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的學生,首先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再經團支部、輔導員考核和推薦,由分團委、校務委員會研究批准。
第十二條 黨校學員堅持嚴進嚴出的原則招收、管理。錄取的學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政治思想表現優秀的中國共青團員。
2.必須是已經寫過入黨申請書的同學。
3.必須是自願要求入學並通過組織審核的同學。
4.上學期沒有不及格科目。
5.在群眾中有較好的威信和模範帶頭作用,思想上積極要求上進,班主任評定良好的同學。
6.沒有受到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學員報名與推薦
1.團支部向分黨校推薦學員時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2.凡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的學生可向學院分團委或直屬團支部報名申請參加分黨校培訓。
3.分團委、基層團支部向分黨校推薦學員時,按照分黨校的培訓方案和培訓對象的範圍,自行確定推薦數額,推薦名單交分黨校辦公室。
4.分團委、基層團支部向分黨校推薦學員時,要統籌兼顧,全面合理。
5.分黨校學員推薦名單需附上推薦學員的基本情況。
6.分黨校教務秘書對學員名單進行匯總、審查,並結合每一期分黨校的具體培養方案對學員的數量和結構進行統籌規劃,最終確定分黨校學員名單。
第十四條 學員權利
1.參加分黨校組織的各種理論學習、培訓和學術交流、社會實踐等活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2.參閱分黨校內部的各種文檔、報刊、資料。
3.對分黨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對分黨校工作有不同意見者,有保留向上級組織反映的權利。
5.學員表現突出的,有受表彰獎勵的權利。
6.對分黨校的獎勵或處分有異議者,有申辯的權利,其他學員有為其作證的權利。
第十五條 學員義務與要求
1.遵守分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黨校決議,努力完成分黨校交給的各項任務。
2.能自覺在各自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3.有責任心、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識,樹立和維護分黨校的良好形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克服缺點和改正錯誤,促進分黨校成員間團結。
4.認真參加分黨校的學習和各項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努力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做好課堂筆記,積极參与課堂討論、發言,主動與教師及其他系溝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分黨校布置的作業,及時向分黨校彙報學習心得及思想認識的變化情況。學員在上課時應保持安靜,遵守課堂紀律,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學員在分黨校學習和活動期間着裝整潔、大方,不穿奇裝異服。
5.及時反映我學院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動態和信息,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研究報告。
6.愛護分黨校的公共財產。
第十六條 學員管理與考勤
1.學員入學,必須認真填寫《外國語學院分黨校學員申請登記表》。
2.由分黨校教務部對學員進行考勤。學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上課地點,進行考勤簽到。
3.學員在培訓班期間一般不得請假,若確有要事不能來上課或參加活動,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分黨校班主任請假,但原則上不能超過兩次。
4.學員上課期間不能早退,若臨時有急事,要向分黨校教務秘書請假並獲批准后才能離開。上課期間所有學員要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隨意走動或離開教室,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嘩;要把所有通訊工具調成靜音或關機狀態。
5.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取消學員資格。
(1)無故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2)請假2次以上者(含2次)。
(3)遲到早退達4次者(含4次)。
(4)學習期間有違紀現象。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學習時間:理論聽講和相關活動不少於40課時。
第十八條 分黨校教學以學員自學為主,輔導上課為輔。學員必須積極思考,努力實踐,不斷進取。
第十九條 教學形式主要有:理論學習(集中授課)、小組討論、公益活動、社會實踐。
第二十條 每次上完分黨校課後,各組組長根據任課老師布置的思考題或上課內容組織學員進行討論,並於下堂課前每位學員上交體會文章。
第二十一條 參加分黨校學習的學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積极參加分黨校學習,學習結束后應參加考試。
第二十二條 學員成績由平時成績、考試成績共同組成,兩部分的單科成績必須及格以上;兩部分的成績按考試成績70%、平時成績30%計入總成績,合格者頒發"泰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校外國語學院分黨校結業證書".平時成績包括上課紀律(遲到一次扣10分、早退一次扣10分、無故不參與小組討論一次扣15分、不交作業一次扣20分)、社會實踐活動參與(遲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不參加一次扣10分)等。
第二十三條 對學員建立學籍檔案,並進行考核評比。在分黨校學習期間遵守紀律,表現突出的學員,可評為優秀學員,在結業典禮上進行表彰,對特別優秀的學員向黨組織推薦為重點培養考察對象。
第二十四條 理論教學內容(可隨形勢變化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附則
序號 | 內 容 |
1 | 中國共產黨性質 |
2 | 黨的指導思想 |
3 | 黨的奮鬥目標與現階段的任務 |
4 | 黨的宗旨與組織原則 |
5 | 黨的優良作風 |
6 | 黨員條件 |
7 | 發展黨員工作的程序 |
第二十五條 本章自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教工學員參加分黨校學習管理參照本章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外國語學院黨總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