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發展的重要保障。為進一步深化依法信訪,端正信訪導向,及時妥善解決各類信訪問題,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定興為目標,以領導幹部下訪為契機,以解決問題為核心,按照省委抓信訪工作就是抓群眾利益的要求,堅持做好信訪工作的“三條標準”,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和責任追究等項制度和措施,把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解決問題作為信訪工作的落腳點,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越級集體上訪,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信訪工作應堅持和把握以下幾條原則: 1、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屬地管理原則; 2、依法信訪、雙向追究、注重導向原則; 3、重在解決問題原則; 4、“一崗雙責”責任制原則; 5、處理問題與思想疏導和法制宣傳相結合原則; 6、及時辦理,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化解在萌芽原則。 三、工作目標: 總目標:通過建立機制,強化制度,努力構建大信訪格局。真正做到排查到位、匯總清楚、交辦明確、調度及時、處理妥當、穩控有方,把信訪工作逐步納入依法、有序、規範的軌道。 當前信訪工作目標是:按照市要求,利用一個月時間,集中把各地各單位的信訪問題基本解決。在春節前把一些長期掛帳的積案、重訪案件基本解決,達到“解決一批,疏導一批,研究一批,息訪一批”。 四、工作程序: (一)深入排查。要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專項排查相結合,特別要堅持日常排查,及時發現信訪苗頭並妥善處置。主要通過三個渠道 做好排查工作:①各級領導幹部在下訪過程中接訪或摸排;②縣、鄉、村三級預警信息網絡每周匯總上報;③信訪部門通過上級交辦和基層群眾來訪掌握。 (二)匯總交辦。通過各條渠道排查出來的各類信訪隱患、苗頭都要及時反饋到縣信訪局,由信訪局分類匯總,建立詳細台帳,採用打捆交辦和單獨交辦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屬於鄉鎮的問題交由鄉鎮辦理;屬於部門的問題交由部門辦理;屬於部門之間或部門與鄉鎮需要協調解決的,由信訪局拿出初步意見,呈報主管部門和分包鄉鎮的縣級領導審定,以確定主辦及協辦單位后,交主辦單位辦理。 (三)限時解決。鄉鎮、縣直部門辦理信訪案件能當時解決的,就應迅速解決到位。不能及時解決的,一般信訪案件解決時限為一個月,較為複雜的案件解決時限為兩個月,但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對重大疑難案件,確實鄉鎮、部門不能獨立解決,且相互協調亦不能解決的,實行案件聯評會審制度,即由縣聯席會議成員、主管部門和分包鄉鎮縣級領導、涉案單位主要領導和業務骨幹以及專業人士參加,組成案件聯評會審小組,對案件進行複核、複審,並最終形成具有權威性的處理意見。 五、工作責任 信訪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級各部門必須明確職責,認真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 (一)信訪部門責任: 認真處理群眾的來信,熱情接待來訪群眾,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同級黨委、政府反映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綜合分析,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群眾到上級黨政機關的上訪案件;督查、督辦國家、省、市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並在時限內將信訪案件的處理結果報上一級領導機關。 (二)鄉(鎮)、部門責任: 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及時解決本鄉鎮、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群眾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真正負起責任,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對能夠解決的問題,絕不能上交,更不能推向社會。 (三)政法系統責任: 各級政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專人涉法上訪案件,特別是對進京、赴省、到市上訪案件要逐一進行認真複查。對群眾反映正確的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該糾正的必須糾正;對群眾反映沒有法律、政策依據的,要耐心解釋清楚,爭取群眾的理解;對不聽勸告,無理取鬧,繼續纏訪、鬧訪、擾亂社會秩序的,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嚴肅處理。發生群體性涉法上訪案件,公安人員要及時介入,維護秩序,防止少數人藉機滋事。 (四)縣級領導責任: 全縣信訪工作由縣委副書記王崇澤同志牽頭抓總。其中,涉法涉訴問題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秉華同志負責協調解決;鄉鎮信訪問題由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荊明志同志負責協調解決;縣直部門信訪問題由縣政府副縣長潘江同志負責協調解決。同時,各位縣級領導要對所分包鄉鎮、分管部門的信訪案件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解決、親自督導,一包到底、直至解決。 六、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領導幹部下訪制度。各級領導幹部要按照“事先預告、上下聯動、分類處理、跟蹤督辦”的要求,真下訪,實下訪、勤下訪。尤其是縣級領導,要帶頭深入到所分包鄉鎮、村,搞好調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調整和改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沒有下訪的縣級領導,要在春節前補課,確保下訪工作取得實效。 (一)建立信訪工作定期調度和通報制度。縣聯席會議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鄉鎮、有關部門以及縣級領導分包信訪案件情況進行調度和通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同時,縣委常委會和縣黨政聯席會也將定期聽取各位縣級領導對所分包鄉鎮和分管部門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的工作彙報。 (二)嚴格落實信訪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中央、省、市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工作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分別對領導班子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其作出檢查、誡免談話、免職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對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敷衍推諉或工作方法粗暴,導致矛盾激化引起引起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並造成影響的; 2、因工作失職處理不當,導致群眾來縣纏訪和重複進京、赴省、到市上訪造成嚴重影響的; 3、基層基礎工作不紮實,底數不清,預警控制機制不靈敏,未能及時發現和掌握群眾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動向,或對群眾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苗頭重視不夠、解決不力; 4、瞞報、遲報、漏報重大信訪情況,貽誤處理問題的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 5、對群眾反映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問題,應當且有條件解決而未及時解決造成群眾反覆越級上訪而造成嚴重後果的; 5、發生群眾到市、赴省、進京上訪后,有關領導不及時趕赴現場,應急處理小組不能及時到位並有效開展工作,使上訪人員失控或滯留首都、省城、市委、市政府的; 6、在現場處置和勸返中措施不當、矛盾激化,造成事態擴大的; 7、上訪人員接返后,對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不認真研究解決,不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不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導致重複上訪的; 8、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不認真查處或拒不執行上級領導機關對信訪提出的意見的; 9、其他需要追究的問題 (三)建立聯績考核制度。由縣信訪局、穩定辦對各鄉鎮、各部門建立信訪和穩定工作檔案,作為責任考核、單位考評、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凡被列入重點管理鄉鎮或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重點管理期內不得提拔重用。在全年信訪考核中直接確定為不達標單位,並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黨組織建設、文明單位等工作考核中不能評為先進。 (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要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在農村通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斷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提高村黨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號召力。在城鎮社區、企業,要建立健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行政組織和群團、民調等組織的作用,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認識和對待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使其真正理解、參與、支持各項該革,正確處理三者關係。要特別注意加強對黨員的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法律法規,不參與群體性聚集和上訪活動。要進一步完善基層信訪工作網絡。要本着強化縣級、鞏固鄉級、完善村級的工作思路,以三級預警信息網絡為依託,構築好基層信訪組織網絡,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五)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強、紀律嚴、業務精、作風正的要求,配齊配強信訪工作人員,關心對信訪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不斷增強信訪隊伍的活力,進一步調動廣大信訪幹部的積極性,促進全縣信訪工作的開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恪盡職守。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信訪工作原則,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信訪工作領導體系。主要領導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本部門的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負主責,具體抓;其他領導領導堅持“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信訪工作。 (二)改進作風,真抓實幹。各級各部門務必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堅決摒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到維護穩定安全工作第一線,加強調查研究,進行面對面地指導,善於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對信訪工作既要抓謀划、抓部署,更要抓檢查、抓落實,不達成效不撒手,不達目的不收兵,切實解決信訪穩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督導,較真叫板。縣委辦、政府辦和信訪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信訪穩定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真督實查,要帳較真,發現問題,及時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