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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四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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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四查工作方案(一)

  為推動“三個建設年”、“四幫四促”、紀檢監察系統“三訪”活動的深入開展和“四要十不準”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改進機關幹部作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樹立廉政、勤政、親民、為民的幹部隊伍形象,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經鄉黨委研究,決定在全鄉開展“四查四整治”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作風、保穩定、惠民生、促發展”為目標,以“四查四整治”為載體,認真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改善黨群幹群關係,樹立行業新形象,提高群眾滿意度,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全鄉機關幹部轉變觀念、改進作風、弘揚正氣、為民辦事,實現全鄉幹部隊伍的思想觀念有新變化、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工作作風有新轉變、服務意識有新增強。

  二、活動原則

  (一)服務民生原則。引導幹部職工立足崗位為民服務,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企業、學校、醫院,積極為民辦實事。

  (二)化解矛盾原則。結合部門實際積極開展大排查、大接訪、大走訪、大調解活動,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懲教結合原則。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迴避,不護短、不遮掩,積極宣傳正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

  (四)注重實效原則。注重上下聯動,創新活動形式,側重解決現實問題。

  三、活動內容

  查黨員幹部對人民群眾的感情,整治對待群眾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問題;查幹部隊伍的紀律作風,整治幹部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問題;查幹部隊伍的精神狀態和工作方法,整治執行力不強、執行水平不高的問題;查各種不穩定和不和諧因素,整治矛盾糾紛調處不力的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多種活動,提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在全鄉幹部職工中開展為服務對象排憂解難活動;與服務對象談心交心活動;學習警示教育活動等,夯實思想基礎,築牢思想防線。通過活動形式,教育幹部職工把密切聯繫群眾的要求轉化為自覺行動,把人民群眾當親人、時刻把群眾冷暖記在心上,與群眾同心同德、同行同向、同甘共苦。切實增強廣大黨員幹部的宗旨意識和公僕情懷,以扎紮實實的工作為人民群眾謀取實實在在的利益,堅決糾正黨員幹部對待群眾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問題。

  (二)整頓幹部職工紀律作風,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以鐵的紀律從嚴整治幹部紀律、作風和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進一步完善紀律制度,嚴格落實紀律規定,嚴格要求幹部,從嚴管理幹部。嚴格執行“四要十不準”規定、加強作風建設,切實加強考核管理和評議監督。對工作作風粗暴、搞特權、逞威風、工作方法簡單、工作紀律渙散、拖拉推諉、不執行“四要十不準”規定、“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問題,對責任人員視其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提振幹部職工精神狀態,提高執行能力和工作水平。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促使全鄉幹部職工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實中,使幹部職工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要明確職責,解決“誰去落實”的問題,細化工作措施,解決“怎樣落實”的問題,規定時限,解決“何時落實”的問題,嚴格考核,解決“落實不力”的問題,強化督查,解決“全面落實”的問題。

  (四)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集中開展開門接訪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深入基層對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重點領域、重點人員進行細緻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台帳。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運用平等對話、溝通、協調、協商等辦法來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維護自身護法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最大程度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群眾基本利益。在矛盾糾紛排查中,對一般性矛盾糾紛要邊排查邊調處,對重大疑難問題、矛盾糾紛以及越級集體訪、進京非正常上訪要落實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堅持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圍繞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接訪;圍繞接訪中發現的重點、疑難複雜問題開展走訪;圍繞信訪問題的答覆、調處息訪息訴開展調研回訪。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五、實施步驟

  開展“四查四整治”活動從20**年8月開始至l2月底結束,分動員部署、查找問題、集中整改、總結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1、成立工作機構。為了使“四查四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特成立三元鄉“四查四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永松(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陳世勇(鄉人民政府鄉長)

  岳榮(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成員:黃啟平(黨委委員)

  余方林(紀委副書記)

  楊朝恩(黨政辦主任)

  楊艷(紀委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紀委辦,由余方林同志負責相關業務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全鄉“四查四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步驟。

  3、召開動員大會。8月20日召開全鄉“四查四整治”動員大會,認真做好思想發動工作。

  (二)排查問題階段(9月1日至1O月31日)

  1、建立排查問題台帳制。要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群眾,採取召開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收集群眾訴求、各種意見和建議,全面深入查找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的突出問題、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查找幹部履行職責和作風效能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排查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及案件線索。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建立台帳,能夠解決的要立即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同時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2、適時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組織企業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開展對“四查四整治”工作的公認度和滿意度測評活動,對群眾滿意度不高和問題突出的單位,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建議,並將測評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要把“四查四整治”工作與“三個建設年”、“四幫四促”、“三訪”活動和貫徹落實“四要十不準”規定統籌推進,做到有效銜接、互相融合、互相促進、統一規劃、統籌推進。

  2、建立整改問題長效機制。實行整改問題銷帳制,對短期內不能整改的問題,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確保按時按標準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工作中積累的好經驗、好辦法,並把一些成功做法和經驗固定下來,建立健全約束、懲治、監督等長效機制。

  3、對矛盾糾紛實行風險預警管理。按照預防為主、警示在先、提前介入、源頭控制的原則,建立矛盾糾紛預警管理機制,針對潛在的矛盾糾紛以及其他不穩定因素,制定預警方案,確定風險等級,明確責任主體,採取有效措施實行超前防範,最大限度地防止不穩定現象的發生。

  (四)第四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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