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網友的評論很有意思,他在一針見血指出貪官懺悔實質的同時,也把一個十分有意思的現象擺在了我們的面前:貪官們身淚俱下的懺悔,已經騙不過群眾雪亮的眼睛了。
拿王有傑來說,他的當庭懺悔也沒有絲毫“創新”,同樣是“對不起人民對不起黨”,然後是極力為自己辯護。王有傑說自己“根正苗紅”,這可能是個大實話,但這又能說明什麼呢?“根正苗紅”就可以從輕發落嗎?再說,“根正苗紅”也僅僅局限於“根”比較“正”、“苗”比較“紅”罷了,可到後來呢?你王有傑還不是收受人民幣596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6萬元?“貪”字不會寫在臉上,也沒有一個貪官一出生就會貪污。守不住自己、把握不住原則、晚節沒保住,你“根”再“正”、“苗”再“紅”還不是一樣玩完?說什麼“自己年事已高”,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年事已高”說明接受黨和國家培養教育的時間比較長,可就要退休了還不抓緊時間替老百姓辦實事,卻在想着往自己腰包里撈錢,你還有什麼理由請求從輕發落?難道是想“倚老賣老”嗎?
更讓人覺得可笑的是,王有傑竟然搬出了“複雜的社會背景”作為“救命稻草”,懇請法院結合其複雜的社會背景做出宣判。這篇報道里沒有詳細解說這個“複雜的社會背景”是什麼。以我的理解,它應該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明指複雜的社會環境。他是想為自己辯解,把貪污受賄的原因歸罪於社會環境——整個社會風氣不好,所以我在大“染缸”里沉淪了,我也是受害者。二是暗指自己的社會關係複雜。身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傑因貪落馬的背後,肯定有縱橫交錯的腐敗網絡,在他受審期間,沒準還有人私下為他求情,所以他希望法院能看在人際關係的份上從輕宣判。我想,無論從哪種意思理解,王有傑的如意算盤都將最終落空。對於前者來說,社會上確實群在一股歪風邪氣,但那只是外在原因,對一個人的命運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內因;對於後者來說,法律不相信私情,再多的腐敗藤蔓也經不起法律的敲打和“修剪”。
所以,我在琢磨網友評論和王有傑的說法時,就忍不住想奉勸這些貪官一句:如果你是真的懺悔,那就老老實實地配合司法檢察部門的調查吧;如果你還心存僥倖想為自己辯護減輕罪責,那也起碼要想點有技術含量的。別動輒一把鼻涕一把淚地當庭懺悔表演,自己累不說,還會被我等老百姓當成笑料。
河南高官王有傑受賄案 標籤:河南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