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荒謬的年代里,似乎沒有什麼可恥的事情。身邊的文學着作越來越多,所謂的文學大師越來越狂,鉛字紙張越來越貴。可閃光的文字卻越來越少,文章的內容越來越空洞,文中的思想越來越腐朽。面對身邊充斥的文字垃圾,我們也只有觸目驚心。
到底什麼才是文學?文學本身又有着怎樣的責任?
無疑,文學是一種從時間尺度上評價及記錄先進思想的一種手段。它依靠個人感覺與經驗來展現一種時間與空間的結合體,並對其中人的狀態、命運進行認知、思考、判斷與描述,並在其範圍內尋求一種美的極至。而文學本身,理應對其涉及到的廣大民眾及後世讀者負責。它的責任,便是作者要憑藉心靈的感悟與想像向讀者展現一個有意義的框架。
然而現時卻出現了這樣一個尷尬境地,所謂的有影響力的文學作品,不過是在大眾庸俗品味下對文學作出裁決而產生的暢銷書的羅列。這也就使得在空間上取得特權的作品在時間上越發短命。於是,書屋內的輝煌情景竟成了一種笑柄。繁榮不過是荒蕪的另一種體現。
這個年代,燈紅酒綠的年代,隨波逐流的年代。韓寒、郭敬明大行其道,《史記》《世說》卻無人問津;女性對可愛淘如數家珍,卻不知道嵇康、尼采這樣神祗的存在;庸碌的我們忙於應付高考作文模式,習慣了千篇一律,完全被動,卻忘卻了文學最初的模樣,本身的責任。文學本應是最具創造力且最具個性化的個體,然而,當文學淪落為金錢名譽的附屬,那責任又從何談起呢?
我們懷念說出“寫作是孤獨的”的海明威,懷念瓦爾登湖畔沉思的梭羅,懷念獄中呻吟卻永不言棄的司馬遷,懷念心懷天下餓死孤舟的杜甫,懷念勇於改錯的巴金,懷念一生潦倒的卡夫卡,懷念“生活在別處”的昆德拉,懷念語言細膩色調陰暗的杜拉斯……文學本來就是這個樣子,給人啟迪,發人深思;而這本來就是文學應負的責任。可身在發達社會的我們,竟沒有前人看得清楚,這是怎樣的一種悲哀呢?
面對這倉皇的一切,陶淵明隱退了,魯迅沉默了。或許只因為他們清楚手中這桿纖弱的筆承載了多重的責任,有着怎樣石破天驚的力量,才寧願生在那個動亂卻有着人的覺醒的年代。
而悲哀的我們卻只能卑微地活在虛偽中,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平陰鎮中學二年級:丁藍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