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體系有問題,一個大型漏洞引發了一系列小漏洞,這個大漏洞所導致結果的特徵,我可以概括為四個字:助紂為虐。
中國,一個具有五千年甚至六千年歷史文化的文明古國,自古以來擁有自己的法律體系。雖然在古代,中國的刑法過於殘暴,但是由於處理大多數比較公平 ,犯罪人數遠遠沒有今天那麼多。現在,中外文化交流,法律也相互交流,相互完善。可是,我卻有種感覺,中國在完全照搬的西方法律體系。那就是唯一不應該出現的職業,在不合理的時間段出現。那就是辯護律師。
昨晚沒事幹,在網上隨便看新聞,忽然看到一則強姦案。被害人是一名幼女,被七名成年人被迫賣淫。被迫賣淫,也就是說,把原本該領的死罪,過渡給別人。其實,自己已經觸犯了中國法律規定中的死罪,因為他們自己已經有故意觸犯的心思了。明明可以給這個幼女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的,但偏偏由於多了一個辯護律師,導致原本改判死刑的七個成年人,主犯除外不是死刑,而是有期徒刑。辯護律師的職責是防止被告人被誣告。但這七個成年人的罪責已經屬於死刑了,應該被判死刑。但由於中國法律的公平設置,辯護律師卻變成了給死刑犯平反,讓死刑犯可以再度逍遙法外的工具。反正對犯罪分子來說,只要辯護律師存在,絕對死不了,所以,儘管法律很嚴格,老子接着再干,死刑怕什麼,一個辯護律師就能搞定。
所以我建議,限制辯護律師的工作範圍,尤其是那些罪責已經屬於死刑範疇的罪犯,應該立即判處死刑,而不應該再給他們一名辯護律師。否則,像這種性犯罪只會暴增,不會減少。別忘了,某些死刑犯的背後往往有大型黑社會組織撐腰。有些官員為了錢和利益,不惜和黑社會勾結。所以,不來個果斷的死刑,性犯罪次數將永遠暴增。
中國的政府特徵是,百姓往往無法狀告高官。高官貪污,上下級相互勾結,老百姓無法鳴冤,反而會被鎮壓。 與其說官員貪污,還不如說官員為了有錢而做官。因為自古以來,做官就是為了榮華富貴,這個思想已經貫徹人心,全國的老百姓都知道這個原理。只要當上官,很少有不貪的,因為這個思想原本就來自於老百姓對子女的鼓勵,以及政府為了得到好處對屬下為國家立功的支持和獎勵。高官貪污的原因,我感覺,多數來自於百姓的自作自受。想根除現在中國貪污之風,短暫的時間內絕對無法根除。要根除,還是得從老百姓的思想觀念開始根除。
這種情況,我建議中國政府還不如在一個執政黨的原則下,引進美國的三權分立總統制,這樣便可以做到官員和權力機構之間相互制約,有錯之時相互彈劾,從而做到行事高效率。但總統制也不要完全照搬,不要像美國那樣,用巨額錢財來拉票選舉總統,保持自己國家的主席選舉制度即可。
這是我所能思考到的所有建議,以及對中國法律體系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