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想就範美忠逃跑事件再說點什麼,因為是非曲直擺在哪裡,社會道德標準尺子放在哪裡,人性的標杆立在哪裡,范跑跑無論怎麼為自己辯解,都逃脫不了輿論的譴責和良心的自責(假如他有良心的話)。
但最近一段時間,看到一些評論,尤其是個別人撰文為范美忠的行為開脫,很不以為然。
有這麼幾種觀點竟然堂而皇之地噴射臭氣。
一曰:“范美忠的行為不過是出於人的本能”,言下之意,你們沒有什麼可挑剔的,人的動物性本能是天性,是神聖的,也是不可苛求的。那麼請問,人的本能還有性衝動,你不能不受約束地因為一時衝動隨便強姦一個人吧?人的本能還有貪婪,你也不能因為遷就這個本能而搶劫、貪污、侵佔他人利益吧?人的本能還有懶惰,你可以因為自己的這一本能而坐享其成嗎?本能只是人的特質屬性,就像一塊鋼鐵,一塊海綿,有的堅硬、有的柔軟,這是物質的特性,我們把堅硬的熔化為軟弱的,把軟弱的煉就成堅硬的,能說成不可逾越的嗎?本能只不過說明人和動物一樣具有自保求生的特點。但有的人往往把這種人類與生俱來的屬性誇大為人的生存價值觀念和人的本質,這就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觀點。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在哪裡?是人的社會屬性,也就是說,人是具體的、生活於現實生活中的人。他們的一切行為不可避免地要與周圍所有的人發生各種各樣的關係,如生產關係、性愛關係、親屬關係、同事關係等等,這種複雜的社會關係就決定了人的本質,形成了人的社會屬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決定人的本質在於他的社會屬性,在於社會關係的總和,這就給我們評判一個人提供了一個參照系。那麼我們看看。無論在西方價值體系中,還是東方價值體系中,出於本能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嗎?是能夠堂而皇之誇讚的嗎?是需要弘揚光大的嗎?顯然不是這樣。人生活在社會體系中,必然要遵守這一體系的規範約束,接受這一體系的道德觀念。逃跑,是我們這個社會所不恥的行為,理應受到社會的譴責。
二曰:“一定要用所謂道德的準則來要求范美忠,那是一種對自由的侵犯。”,這句話的告訴我們,你們再批評范美忠,就是違反了人的自由權利。我們想請教一下,什麼是自由,自由是想怎麼就怎麼嗎?自由是別人不可以指責的嗎?自由是我行我素嗎?完全不是,自由從來都是有條件,有前提和有限制的。在自然界,你不懂得防備天敵,就無法保護自己,也就沒有生存的自由;在社會生產中,你不懂得科學,就無法創造先進的生產力,也就不能享受美好的生活;在籃球場,你不遵守規則,也就不能獲得運動競技的快樂。因此,自由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你的自由,不能犧牲我的自由,更不能侵犯大多數人的自由,這才是自由的根本原則。范美忠的行為,於社會公德相悖,褻瀆了人們共同推崇的價值觀念,人們為了維護自己認同的道德傳統,對他的錯誤思想進行必要的自衛反擊,何以談得上是對自由的侵犯。
三曰:“你們給予了教師怎樣的社會地位竟然要求他們不顧自己的生命來搶救別人?”這句話說,只有有社會地位的人才應該捨己救人,沒有社會地位的人,不需要犧牲奉獻。一派胡言!試問,在這次汶川大地震中,廣大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醫務人員、志願者冒死搶救壓在灰墟中的傷者、死者,他們有什麼社會地位呢?他們的命就比范美忠的命賤嗎?甚至還說,譚千秋老師救護學生的行為,是更“殘忍”的行為,簡直是黑白顛倒,毫無人性。這樣的話語根本不值得一駁。
四曰“范美忠確實不夠高尚,但是人無完人,從他淵博的才識上來說,他是一個好老師,他配得上那張講桌,因為他用他的才華使人明理。”這句話非常直白了,范美忠是一個好老師。我們真不知道這是那家的評判標準,在美國,學生可以起訴他;在日本,學校會開除他;奇怪的是在中國的當下,竟然給他一頂“好老師”的桂冠。這樣的老師能教給學生什麼呢?讓他教學生“我只關心自己的生命”的人生“哲理”,然後教出一幫沒有人格、國格的自私自利的本能兒;讓他教學生在危難之中“哪怕是我的母親也不會管的”逃跑主義,然後教出一群忘恩負義的狼崽子。夠了,中國真是缺了范美忠老師不行了?告訴你們,多一個譚千秋老師,就會成長出成千上萬的英雄少年,少一個范美忠只不過是我們邁向陽光大道上少一堆臭狗屎而已。
范美忠和那些為范美忠辯護的人,請收起你們為名利而炒作的手,不要在這裡再污染我們的眼睛了,讓祖國的藍天更純凈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