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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啟後的鄧小平民主法制建設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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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實踐性。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我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為依據,徹底貫徹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具有鮮明的實踐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同志總結歷史經驗,適應撥亂反正的需要,論證了加強法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1978年底,他指出“國家和企業、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個人等之間的關係,也要用法律形式來確定,它們之間的矛盾,也有不少要用法律來解決。”⑥ 1979年6月他還指出:“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必須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⑦ 80年代初期,針對當時社會治安形勢嚴峻,鄧小平同志要求專政機關要嚴打。他認為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兩大職能,人民民主專政必須講,因為社會上還有不少違法犯罪分子。“對違法犯罪分子手軟,只能危害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危害現代化建設的全局。”⑧ 發揚民主不是不要專政。“現在是非常狀態,必須依法從重從快集中打擊,嚴才能治住。”⑨ 他強調:“全黨同志和全體幹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罰款、重稅一類經濟武器)同反黨反社會主義勢力和犯罪分子進行鬥爭。”⑩ 為此,在1982年底和1983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罪犯的決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嚴從重,在訴訟程序上從快地打擊犯罪分子。

  鄧小平同志指出:“對於幹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反腐敗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據此,1993年黨中央作出關於加強反腐敗鬥爭的部署,把嚴厲打擊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鬥爭擺到突出位置。反腐敗要動真格,敢於查處大要案,對於嚴重的經濟刑事犯罪分子要嚴懲,把判死刑作為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心太軟了、手太軟了都不足於威懾犯罪分子。

  ①、⑤《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頁、第163頁。②、③、④《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第39頁、第9頁、第9頁。⑥、⑩《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頁、第371頁。⑦、⑧⑨《鄧小平文選》(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3頁、第217頁

  9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特彆強調穩定,他多次指出:“我們搞四化,搞改革開放,關鍵是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績也會失掉。”① 他總結出:“只要有利於中國穩定的就是好事。一切導致中國混亂的因素都要排除。”② 鄧小平同志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從不同的時期,從多種角度對法制建設進行論述,極大地指導和推動了中國的法制建設,為我國實行法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㈢、開放性。鄧小平同志是我黨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其民主法制思想也充分體現開放性的一面。隨着我國對內不斷深化改革,對外不斷擴大開放,過去那種計劃體制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形勢的發展促使我國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為了加快立法步伐,改變以往“無法可依”的嚴重狀況,鄧小平同志認為:立法“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③ 先制定一個草案,再慢慢修改補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立法經驗,結合本國國情,做到“洋為中用”。鄧小平同志指出:“中國在歷史上落後,就是因為閉關自守。”④ 1989年他又講:“我們最大的經驗就是不要脫離世界。”⑤ 可見,由於鄧小平同志精闢的分析了時代主題,敢於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支持中央實施一系列的發展戰略,如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與國際社會的法制相接軌,參與世界經濟大循環等等。近年來,我國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實際上就是對鄧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靈活運用。

  ㈣、平等性。為了保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能夠到實處,鄧小平同志反覆強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1980年,他在論及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問題時指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黨紀目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佔便宜,誰也不能犯法,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任何人都不能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⑥ 他還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是封建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⑦ 所以要強調平等,反對封建特權思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執法活動不得因人而異。任何團體個人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尤其是執政黨和領導幹部更要帶頭遵紀守法,不凌駕於法律之外當特殊公民。1986年他又強調:“越是高級幹部子弟,越是高級幹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⑧ 他看得很清楚,不堅決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違法必究”就無法落實,強調平等就會成為一句空話。貫徹法律平等的思想,對於在封建殘餘至深的中國進行法制建設,是具有基礎性的意義。

  ㈤、改革性。這裡的改革性是針對舊體制、舊思想而言,鄧小平同志既繼承了毛澤東法制思想中閃光的東西,又否定了其晚年在民主法制建設方面所犯的錯誤,並不斷加以改革和創新,指出實現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鄧小平同志在改革一些不合理的舊體制時,還極力主張法的效力高於領導人,推崇法律至上。早在1978年,他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鄧小平同志還反對將國家穩定建立

  ①、②、④、⑤、⑧《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6頁、第285頁、第90頁、第78頁、第90頁;③、⑥、⑦《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頁、第322頁、第322頁。

  在個人的威望上,反對搞個人崇拜。1989年9月,鄧小平同志指出:“我歷來不主張誇大一個人的作用,這樣是危險的,難以為繼的,把一個國家、一個黨的穩定建立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問題。”① 1992年,他又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② 我們研究鄧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的特點,目的是為了要改變過去那種只重視法律的工具性價值,只關注社會秩序,側重“以法治民”的原有法律制度,建立一種適合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以法治為核心的新的文明制度。

  三、黨的第三代領導人——江澤民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方略,把實行法治作為黨和國家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和重要目標。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江澤民同志又提出:“以德治國,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黨的十五大把鄧小平理論確定為我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定為我黨的指導思想,並提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個文明”協調發展觀,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為發展目標。③

  (一)法治與德治的含義。法治是相對人治而言的一種治國思想。法治是以民主法製為基礎,而人治是以封建專製為基礎。我國古代雖然也有法治,但那是封建君主專制的法治,與近代資產階級法治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不同的。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主要應依靠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僅僅是依靠國家領導人的賢明。作為一種治國原則,要求有法律至上的權威,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都要嚴格依法辦事。一個社會的法制再健全、再完善,也不可能細密到涵蓋社會的一切領域、一切方面,社會生活各領域總會出現一些法律管不到的空白地帶,這就需要一定的道德規範來加以調整,道德規範調整的範圍比法律調整的範圍還要寬。因此,在實行法治的前提下,以德治為補充是很有必要的。依法治國的“依”是必須嚴格依據、依照的意思,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以德治國的“以”是運用或拿的意思,至於用得怎樣、效果如何就不得而知。

  以德治國就是要把“德”作為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的重要輔助手段,因此,貫徹以德治國思想,首先要全面了解“德”的內涵。“德”是道德的簡稱,包括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等,道德是人們關於是非、榮辱、美醜的評價標準。以德治國就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可和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其法律依據是:憲法第24條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定,即反對三種錯誤思想、提倡五愛公德、進行六種主義教育。④

  (二)法治與德治的關係。對一個國家的治國措施來講,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互相促進、相輔相成,法治為主,德治為輔。

  ①、②《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頁、第379頁.

  ③參見胡錦濤同志《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1日)。第10頁。

  ④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2頁。

  1.依法治國是實施以德治國的重要保障,凡是法律所禁止的必然是道德所譴責的,凡是法律所允許的必然是道德所贊成的。在法的制定中,吸取了一些社會道德原則,如《合同法》中的“自由、平等、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許可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婚姻法中禁止“包二奶”的規定,賦予這些道德規範具有法律效力,便於守法和執法。社會主義法律深刻地體現社會主義道德的精神,嚴格依法辦事必然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活動,就是懲惡揚善、褒是抑非的過程,從而使人們受到法律和道德教育,依法治國有利於繼承優良傳統,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2.以德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德治是法治的基礎,法律如果失去道德這個基礎,就會脫變成為立法者的專橫。社會主義道德尊重人的自由、平等與人權,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法律必須以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為基礎。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是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重要來源之一,社會主義道德是依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而建立起來的先進的意識形態。它的許多原則和基本要求都對法的制定起指導作用。以德治國為依法治國提供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違法犯罪分子大都是思想墮落和道德敗壞者,因此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用社會主義道德來武裝人們的頭腦是保證貫徹依法治國的重要精神動力,所有公職人員都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才能使依法治國的正確實施有個可靠的思想基礎。

  3.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輔相成、協調發展。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都是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手段。我國歷史上有過多種治國方略,禮治、德治、無為而治、人治和法治等,以儒家傳統思想的影響力最大,統治中國的思想領域達二千多年之久,強調德治,能夠使人們在守法的同時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凈化社會風氣,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覺悟。很難想象,在一個道德墮落的社會裡能夠真正建立法治國家,失去道德基礎的法律必將導致專制,所以法律手段需要跟道德等其它手段相配合,才能發揮最佳效力。

  (三)實行“法德並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迫切要求和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經濟上了幾個大台階,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民的民主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地方道德嚴重滑坡,走私逃稅、偽劣產品比比皆是,經濟秩序混亂,社會黑惡勢力有所抬頭,經濟領域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三角債”、“多角債”難於清理;見利忘義,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屢禁不止。要解決這些問題,決非易事,需要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各行各業、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首先要從執政黨抓起,我們執政黨隊伍龐大,若不從嚴治黨,6400多萬黨員確實難於管好,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加強黨的建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積極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約機制。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的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為全國人民的遵紀守法起模範帶頭作用,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改造,養成誠實信用、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使黨風、民風和社會風氣得到根本好轉。其次,要繼續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治和德治教育,開展誠信教育,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培養“四有”新人,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好基礎。

  (作者單位:漳州市委黨校。20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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