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閉幕。全會作出了《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社論認為“這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綱領性文件”。
作為和諧社會建設首要內容的“民主法治”,在會議上被重點強調。那麼,構建和諧社會,政法機關都做了哪些工作?還應該做出何種努力呢?
要解決的部分問題
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
◆中央近幾年來不斷下大力氣重點解決在土地徵用、城鎮拆遷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同時,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全面推進平安建設
◆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確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
創新社會管理協調階層關係
◆重點內容是要努力建設社會利益的協調機制,舒緩社會緊張,平和社會心態,促進社會和諧。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積極作用。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托底”機制
◆逐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體系;
◆探索和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引導各個利益群體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
落實反腐制度防止權力尋租
◆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