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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啟後的鄧小平民主法制建設思想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內容提要]:今年8月22日是鄧小平同志誕辰100周年的紀念日子,為了緬懷其豐功偉績,尤其是其承前啟後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對當今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做出巨大貢獻和產生的深遠的影響,本文在此粗淺地探析黨的三代領導人的民主法制思想。

  黨的三代領導人的民主法制思想具有繼承性和創造性。從毛澤東同志的“主權在民”到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於”標準,再到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說明了三代領導人都在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都在努力地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鄧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起到了承前啟後的作用,江澤民同志“依法治國”思想實際上就是對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鄧小平同志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①1997年,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從“法制”發展到“法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是近20多年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結晶。由於時代的局限性,三代領導人所處的歷史時期不同,所發揮的歷史作用也不一樣。毛澤東同志讓中國人民站起來了,鄧小平同志讓中國人民富起來了,江澤民同志讓中國人民強起來了。

  一、黨的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

  俗話說“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1945年,毛澤東同志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關於共產黨如何防止走歷代王朝“其興也勃,其怠也忽”的老路時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這就是“民主”②。我們是人民的政府,跟剝削階級有着本質的區別,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成了國家的主人。不存在歷代封建王朝興衰周期率的問題。毛澤東同志強調以民為本、以民為重,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共產黨人的宗旨。

  改革開放以前,國家實行高度的計劃經濟,而計劃經濟是一種行政經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當時的民主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走過不少彎路,歷經了一個艱難曲折的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法制初創階段,建國初期,為了加快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國家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規,但當時的國際環境和具體國情決定了領導者的治國方法主要是靠政策、靠群眾運動,而不是靠法制。(2)、法制停滯階段,法製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立法司法工作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3)、十年文革,砸爛公、檢、法,成立保衛組,搞階級鬥爭擴大化,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遭受嚴重破壞。這跟毛澤東同志晚年的指導思想有關,由於時代的局限性,他只重視法制的政治職能,輕視法制的經濟和社會職能,強調以階級鬥爭為綱,把法制思想僅僅限制在對敵鬥爭、打擊犯罪和鞏固政權的狹小空間內。在領導方式上,沒有擺脫傳統的“人治”思想束縛,把法制僅僅作為一種統治手段、一種統治工具,而不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當然,毛澤東同志也有重視民主法制建設的幾個閃光點,主要體現在三件大事上。㈠、1937年,紅軍幹部黃克功因向陝北抗日大學學生劉茜逼婚不成,竟然開槍打死劉茜,造成極壞的影響,對此,毛澤東主席主張依法懲處,說“不殺黃克功,就不足於教育黨”。③

  ①、《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第9頁。②、《學習〈鄧小平論民主法制建設〉講話》第10頁。③參見《毛澤東著作選讀》上冊,第184頁,《給雷經天的信》。

  ㈡、1953年,面對新中國第一大案——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為了懲治腐敗、廉潔黨和國家機關,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密切黨群、幹群關係,毛澤東同志也是極力主張依法槍決。㈢、1954年,毛澤東同志親自擔任立憲委員會主任,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毛澤東主席和他的秘書田家英同志親自參與起草條文,為制定憲法參閱了兩箱子憲法書,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原來草案中曾指出“這是我國的第一個憲法”,毛主席認為不妥。他指出,中國過去有9個憲法,要尊重歷史,強調此句“不改不行”;有人提議將這部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但被毛主席拒絕了,認為這樣寫不科學、不合理①。毛澤東同志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② 它充分發揚了社會主義民主,廣泛徵求群眾意見,歷時1年零9個月,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全民討論,參加人數達1億5千萬人,提出意見138萬條。它貫徹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確立了我國的政治體制,首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它在序言中肯定了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總綱第一條規定的“人民民主國家”就是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實踐表明:1954年憲法是一部很好的較完善的憲法,它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是正確的,是國家的總章程、根本法。對新中國的立法活動起了重大的影響。

  毛澤東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毛澤東思想是以毛澤東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集體經驗和智慧的結晶,是全黨的集體創造。它是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形成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20世紀20年代末,成熟於抗日戰爭時期,是指導中國革命和建設取得勝利的旗幟。

  二、 黨的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

  鄧小平同志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早就為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繪製宏偉的藍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黨開始撥亂反正,把工作着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得到恢復和迅速發展,並逐步走上正軌。鄧小平同志重視民主法制建設自有其主客觀原因,主觀上,鄧小平同志幾經浮沉,“文革”中受到衝擊,曾被下放勞動,住過牛棚,深知無法無天的危害性,深感實行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客觀上,我國正在實行改革開放,搞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制,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法制經濟,需要法制來規範、保障、引導和制約。鄧小平同志繼承和發展了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民主法制思想,尤其是1958年董必武同志提出的“依法辦事”思想,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全過程概括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個字。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關鍵,執法必嚴是重要條件,違法必究是保障。

  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內容極其豐富,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和科技等領域。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③ ㈠、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實行“兩手抓”。㈡、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實行“嚴打”和開展反腐敗鬥爭。㈢、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概括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㈣、堅持實行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原則。㈤、指出加強法制根本的問題是教育人。㈥、實現民主和法制要有步驟、有領導地進行。㈦、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㈧、堅持人大制度,改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發揮人民政協的協商監督作用。

  ①參見2003年12月29日《文摘周報》韓大元的文章。②參見《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125頁。③全國普及法律知識幹部統編讀本《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知識》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58-93頁.

  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的特點:

  ㈠、全局性。鄧小平同志從戰略的高度出發,指出法制建設同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建設有着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具有高度的全局性。自20世紀70年代末起,鄧小平同志集中思考了兩個問題:什麼是社會主義?在中國怎樣建設社會主義?他指出我黨建國以來的兩大失誤:即忽視發展生產和忽視發揚民主。為此,全黨的工作着重點必須轉移,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①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鄧小平同志還進一步揭示民主與法制的必然聯繫,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指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兩方面是統一的。”②他說“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③他還進一步強調:“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的方針,今後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④ 1986年,鄧小平同志又明確指出法制是全局性的思想:“我們現在的重點是端正黨風,但從全局來講,是加強法制。”⑤ 由此可見,鄧小平同志是從經濟戰略思想、政治戰略思想和全局的高度來肯定法制建設的重要地位,這就使他的法制理論溶入了建設一個既不同於傳統社會主義,又不同於現代資本主義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宏偉藍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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