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員入黨程序
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組織發展過程中必須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按照黨員發展工作的程序,認真履行手續。
(一)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願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進行入黨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同意後下發《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季度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四)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決定近期發展的入黨積極分子,可列為發展對象。
(五)短期培訓
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於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鄧小平理論等文件。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
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七)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八)填寫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並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對《入黨志願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註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九)支委會審查並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發展對象的意見。
(十)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党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6、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十一)上級黨組織派專人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考察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上級黨組織要派專人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並採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 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徵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后,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願書》,並向黨委彙報談話情況。
(十二)黨委審批
黨委要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三)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定等。
(十四)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儘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准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有些黨組織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採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十五)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季度要向支部書面彙報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預備期滿轉正
手續: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上級黨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並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於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並報上級黨委審批。
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后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審批。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時存入本人檔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