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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解讀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此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着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所以,黨的建設發展的新形勢就需要對條例進行修訂。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從嚴治黨這項宏大工程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並且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的多數內容已經成為黨的建設實踐過程中的制度、機制和標準。新時期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新思路新機制也要充實完善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因此,形勢發展的需要和黨的建設新階段都提出了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任務。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包括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包括在黨內監督中要凸顯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特別是黨組織主體責任、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等方面的重要的管黨治黨工作,要形成規則和機制,對黨內監督條例進行健全完善,做到黨內監督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所以我們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修訂、審議通過以及生效實施,是全面從嚴治党進一步深化的標誌,更是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化增強、各項規則行之有效的重要體現。

  第一,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條例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需要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那麼,緊緊抓住這個關鍵,解決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就是解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中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怎麼解決管黨治黨中的不足,真正讓各級黨組織在黨的建設中負起責任,讓各級領導幹部在行使管黨治黨權力的時候能夠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黨的建設新思想新戰略新部署來貫徹落實?一個重要的關鍵就是加強監督。

  如果在黨的建設中,監督工作不能發力,不能改進,不能針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組織和個人發揮作用,全面從嚴治黨在很大程度就會喪失重要保障。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中指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都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我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也就是說,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發力點在黨內監督上。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實踐要求,通過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制度給予發展和創新。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理念新戰略新機制的要求,總結近年來黨內監督的經驗和成果,充實完善黨內監督法規制度,成為深化從嚴治黨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因此,《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意義的第一個方面是要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性、系統性和深化推進的角度來認識把握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意義。

  第二,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條例是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

  黨內監督條例帶有突出的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大家知道,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本身就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強調黨的建設管黨治黨工程時的一個突出特色。那麼,《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不例外,而且《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更突出。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說,修訂完善黨內監督條例直接的原因和直接的實踐動機就是要解決我們黨的建設中黨內監督工作的短版,尤其是由於監督不到位、監督沒有發力而導致在管黨治黨上出現的一些問題和偏差,要緊緊鎖定這些問題來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在一段時期內,黨的建設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都和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化水平不高、黨內監督工作效率不足、黨內監督工作在解決問題上的手段方法不夠直接相關。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幹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等等。這些都是黨的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的監督工作制度、措施、手段不到位。

  比如,黨的領導是怎麼弱化的?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對中央的大政方針、工作部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沒有貫徹落實的原因何在?就是因為承擔貫徹落實這項責任的黨組織、領導幹部認識不到位,沒有高度重視。同時,黨內監督對於領導幹部履行責任義務的監督不到位,很多人因此毫無後顧之憂。這就意味着,這些人認為即使沒有履職盡責,沒有管黨治黨,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這就直接導致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後果。從這個意義上說,要解決黨內存在的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尤其是要解決在黨的建設上一個時期以來出現的寬鬆軟等問題,就要強化問責。

  而無論是問責也好,紀律手段也好,包括黨內政治生活中的紅臉出汗、咬耳扯袖等,都是監督。監督到位了、發力了,監督的手段績效顯現了,這些不履職的問題以及管黨治黨中不盡責的問題自然就會解決。

  從這點來講,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核心就是管黨治黨,這是一個明確的主體。黨內監督就是鎖定怎樣督促,怎樣監察,怎樣約束和規範黨內各個方面,從組織到領導幹部,從基層組織到每一個黨員,都要在管黨治黨這個主題下做好黨的建設工作。所以,在一定意義上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和主旨就是管黨治黨。所以,黨內監督的根本使命和基本定位,就是圍繞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管黨要有力、治黨必從嚴的基本指導思想來進行組織的,通過強化黨內監督工作,解決黨內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實現管黨治黨,最終保障全面從嚴治黨目標的實現。

  第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生效實施必然促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水平

  可以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必然使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進一步增強。我們前邊講了,全面從嚴治黨離不開監督,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離不開對方方面面負有管黨治黨責任的各類組織、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可見黨內監督的地位有多重要。這也就決定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化建設、規範性建設、程序化建設至關重要。所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很大程度解決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突出制度規則和程序規範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重要作用。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機制和程序,黨內監督的制度依據進一步清晰,從而保障黨內監督目標的實現,提高了黨內監督的制度化水平。新頒布實施的黨內監督條例,對於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依據、監督體系,各監督主體的責任,監督的重點對象,程序步驟、監督手段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這就提高和保障了黨內監督活動從宏觀到中觀、微觀的規範化、程序化的程度。講規範、有程序、有條例、有章法,從而有力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在制度軌道內進行,實現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

  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結構和內容

  (一)結構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共8章,47條,6600多字,分為三大板塊。

  第一板塊是總則,共9條。總則,顧名思義,就是管總的、抓總的。這9條規定都是在黨內監督工作中一般性的、總體性的、整體性的事項。比如,明確黨內監督條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闡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及黨內監督體系的構成等。

  第二板塊是黨內監督條例的第二到五章,共27條,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於監督主體的規定。這一板塊對黨內監督的四大類主體,也就是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在黨內監督工作中的地位、職責、任務、手段、措施等,做出了規定。所以,第二板塊可以看作是整個監督條例的主體部分。

  第三板塊是第六到八章,共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這是黨內監督保障的內容。

  (二)重點內容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文本的結構順序,我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重點要素和重點構成條件進行了梳理。

  1.指導思想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指出,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 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我們要特彆強調的是,從直接指導意義上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關於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指導思想,構成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最直接的指導原則。比如,"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等,都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

  2.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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