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治腐的重要思想武器
江澤民總書記去年在廣東考察時深刻指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須雙管齊下。”這一重要論述,精闢地總結了改革開放條件下我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新鮮經驗,豐富和發展了鄧小平關於“兩手抓”的科學理論,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堅持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提高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工作水平和實際成效,提供了新的強大思想武器和科學的指導原則。正確理解並自覺運用這一思想武器,對於我們全面實現源頭治腐的各項目標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德治和法治雙管齊下的重要論述,是對“兩手抓”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思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的戰略方針。早在8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就針對改革開放剛剛起步時出現的思想政治問題提出:“一手就是堅持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一手就是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強調了兩個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思想。1992年南方談話中,他進一步強調:“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這兩隻手都要硬”,明確指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在如何懲治、防範腐敗的問題上,鄧小平同志也主張通過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來予以解決,強調要堅持上層建築領域內的兩手抓,堅持教育和法制並重,嚴厲打擊和思想政治工作並舉。江澤民同志關於“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須雙管齊下”的論述,既與鄧小平“兩手抓”思想一脈相承,又在“抓什麼”、“怎麼抓”的層面上賦予了新的更深廣的內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強調要抓好思想教育,而且在黨建史上第一次明確地把德治問題放在與法治並重的地位;不僅要求必須健全和完善法制,而且更注重於運用法制來進行依法治理、強化管理,使法制真正管用,發揮威力。因此可以說,堅持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雙管齊下,實質上就是在更完整、更高標準的意義上堅持“兩手抓”的方針,以使我們對腐敗問題的綜合治理取得更好的整體效果。
二、加強德治:構築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線,消除腐敗的思想動因
現階段腐敗的滋長蔓延,根源之一在於一些黨員幹部自身思想道德防線的失守。這就決定了,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下功夫祛除黨員幹部思想上的病毒,療救其道德上的缺失,使之築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線。
崇尚德治,重視道德的教化作用,是中華民族人文精神的一大特色。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黨的建設的首位,注重於黨員的思想道德建設,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江澤民同志強調德治,就是要用工人階級政黨的思想道德體系即共產主義的思想道德體系來教化、培育合乎“三個代表”要求的共產黨人,關鍵是着力提高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精神境界。這樣的德治,不僅是對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體現着我黨一貫的思想建黨的原則,而且有着鮮明的時代特色。這樣的德治搞好了,就必須能有效地清除引發腐敗的思想動因,有力地防止和減少違法亂紀問題的發生。
運用德治手段清除腐敗的思想動因,要求我們既要注意從傳統精神文明成果中汲取營養,更要從黨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條件下黨員幹部的思想實際出發,賦予德治以合乎時代要求的新鮮內容。近幾年來中央統一部署開展“三講”教育、“三個代表”學習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動,就是我黨創造性地運用着重從思想上政治上建設黨的原則、在黨內大力加強德治的嶄新實踐。從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關於以德治黨的理論與實踐來看,當前我們在黨內實施德治着重是要把握以下基本點:
首先,要把提高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素養作為抓好德治的根本。黨員幹部立德的根基在於政治上理論上的成熟。我們要加強德治,提高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以科學的理論來武裝人,使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從根本上增強政治免疫力,自覺抵禦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錯誤思想的侵襲,經得住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和長期執政的考驗。
其次,要把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觀念作為抓好德治的核心內容。共產主義理想是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和精神支柱。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共產黨人先進性的集中體現。黨員幹部修身立德,在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最重要的是要樹立良好的從政道德,即通常所說的“官德”,其本質要求就是要確立崇高理想,增強宗旨觀念,並為之而不懈奮鬥,把內在的道德要求付之於長期的從政實踐,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優政。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權謀私的錯誤思想和行為,真正做到立黨為公,用權為民。
再次,要把提高黨員幹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識作為抓好德治的重點內容。江澤民同志要求每一位領導幹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參加革命是為什麼?在領導崗位應該做什麼?將來身後該留點什麼?想清楚這些問題,其實質就是要黨員幹部在精神上始終有一種高層次的追求,十分注意在道德方面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做到“其責己也重以周”,隨時隨地都能嚴於律己,慎於小節,管住自己。在黨內加強德治,當前的一個突出任務就是要解決相當一部分黨員幹部精神境界不高、自律意識不強的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就會使一些黨員幹部內心空虛,去追逐一些庸俗卑污的東西,以至自我放縱,道德淪喪,個別的甚至會步胡長清、成克傑等人的後塵,成為人民的罪人。而這樣,所謂構築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就根本無從談起。
三、加強法治:構築牢固的黨紀國法防線,封堵權力腐敗的通道
法紀鬆弛,對權力行為缺乏有效的制約、監控,其結果往往導致權力腐敗的案件頻頻發生。因此,在新形勢下,要從根本上遏制和防範腐敗,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不僅需要全面加強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強法治,努力構築牢固的黨紀國法防線。由於我國歷史上缺乏民主法制傳統,法治基礎薄弱,這就更需要我們以江澤民同志關於加強法治的重要論述為有力的思想武器,把加強法治作為一項緊迫任務,不斷地健全並嚴格實施規範權力行為的法規制度(包括黨內法規),努力使法規制度內化為廣大黨員幹部的自覺行動,並用以對權力行為實施剛性制約,真正做到依法制權,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從當前來說,着重是要抓好以下主要環節:
一是要強化法治意識。執政黨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如何,對黨的作風形象和建設法治國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響。從當前情況看,儘管改革開放以來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有了明顯增強,但同實現法治社會的目標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因此,加強法治,必須從抓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入手,着力使他們深刻理解,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和民族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然趨勢,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之一;引導他們確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確認識和處理權與法的關係,防止和克服權大於法的現象;使他們增強民主平等意識,克服等級觀念、特權觀念,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每個黨員幹部都要帶頭認真學習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並要結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強法紀觀念,切實遵紀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實際行為維護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是要強化以法制權的監督制約機制。減少以至根本遏制權力腐敗,關鍵在於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權力制約機制,依法對權力運作實施有效的監督,使之合乎法制規範。為此,必須適當分解併合理配置權力,把決策、執行、監督等三權分離開來,形成相互制衡的關係,切實改變過分集權於個人的狀況;規範財權、用人權和重大事項決策權的運作程序,強化對領導幹部職權行為的監控機制,對權錢交易、買官賣官之類的腐敗行為實施重點防範;完善加強事前、事中監督制度,強化對領導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防範預警機制,切實改變監督滯后的狀況;加大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保障群眾依法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並通過深化政務公開等制度,加強對權力運作過程的民主監督;進一步理順監督體制,提高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的實際地位,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等專門監督機構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權、以權制權。
三是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執政黨的黨員幹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是衡量社會法治實現程度的主要標誌之一。因此,他們更應該自覺地以法規制度來規範自己的職務行為,模範地執行國家的法律、政令。從目前情況看,儘管黨員幹部依法辦事的素質已經有了明顯的提高,但存在問題仍然比較多,如為部門利益而違法違規搞“三亂”、違反統計法造假帳報假數據、司法不公甚至搞刑訊逼供、一些部門在起草部門法規過程中搞“法律謀私”或“政策謀私”等。這就需要我們抓住一些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強查糾監督,力求使黨員幹部的職務行為納入法制軌道,真正體現公眾的意志和利益,這樣才能有力地推進法治,使黨風政風不斷好轉。
四是要大力糾正執紀執法偏軟偏寬的現象。法治能不能“治”,關鍵在於對違法違紀案件是否從嚴查處,對腐敗分子是否依法嚴懲不貸。因此,必須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單位執紀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對領導幹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斷處理。對目無法紀,膽敢以身試法、胡作非為的幹部,如胡長清、成克傑之流,必須用重典,做到不論是誰,不論職務多高,該受什麼處分就給什麼處分,該重判的堅決重判,決不手軟。同時,對有些領導幹部為違法違紀者說情開脫、有些單位不按處分決定執行紀律,要嚴肅批評,及時糾正;對袒護、包庇違法違紀者,瞞案不報、壓案不辦,或設置障礙、阻撓查處等錯誤行為,更要嚴肅處理,堅決制止。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法紀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發違法犯罪的漏洞。
四、把德治與法治有機地統一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實踐
江澤民同志關於德治與法治“必須雙管齊下”的重要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內在的客觀規律。全面正確地把握和運用這一重要思想,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在全面強化德治與法治的同時,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有機地統一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實踐,這樣才能使兩者優勢互補,相輔相成,提高整體工作水平,取得更好的實際效果。這就需要我們正確認識德治和法治的特點、優勢,處理好兩者之間的辯證關係。
德治和法治作為治黨治政的基本手段,各有其特定的優勢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德治主要是依靠教育、勸諫、引導等方式,使人們接受正確的理想信念、道德規範,進而內化為一種自我約束力量。這種內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往往能夠長期地發揮自律作用,即使有時制度不全、無人監督,也能使人做到修身正己,自我完善。我們加強德治,就可以充分發揮其所獨具的自律性、預防性和長效性的優勢,為實現源頭治腐奠定堅實的思想道德基礎。特別是領導幹部,因其地位特殊,他們的德治搞好了,就會在社會群體中產生“放大”效應,帶動廣大幹部群眾見賢思齊,修身立德。法治則是運用法律、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對人的行為來說,是一種外在的硬約束。法治的這種強制性作用對遏制腐敗、震懾腐敗分子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當前違法違紀案件還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更是需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強制和震懾作用,否則就會助長腐敗的蔓延滋長。
德治和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加強德治,必須要以法治作為有力保證。因為只有依靠法治,發揮法律紀律武器的威力,依法懲處違法亂紀分子,才足以警示世人,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孤立地講德治、搞教育,往往會顯得軟弱無力,很難收到預期的效果。同時,加強法治,也必須通過加強德治來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礎。法律、制度是靠人去執行的。如果執行者缺乏內在的自我道德要求和自我約束力,不僅不會去自覺遵守法律制度,相反還會千方百計去鑽法律制度的空子,力圖擺脫法律、制度的制約,那麼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正在於此。因此,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過程中,我們既要防止只講德治忽視法治的偏向,又要防止只抓法治不抓德治的偏向,努力做到德治與法治同時並舉,雙管齊下,相互滲透,融而為一。這樣才能不斷提高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成效,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深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