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庭審》觀后感
今天,老師在上《思想道德與修養》的時候,為我們播放了馬加爵庭審的一段錄像。
馬加爵的案件主要是以刑事部分為主,附帶民事部分。整個庭審過程是相當的嚴謹,體現了法庭的公平與正義。隨着審判長的一聲:“帶被告入庭。”馬加爵被帶上法庭,整個過程嚴格按照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最後判決的訴訟程序進行。
在嚴格的審判程序中,更令人感受到法庭審案特有的嚴謹。審判長,公訴人,辯論人完全依照:公平,公正,公開。整個程序首先是由審判長詳細宣布庭審事由,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並告知被告人的訴訟義務和權利,並詢問被告是否清楚。之後,公訴人向被告提出訴訟,被告人對公訴人所陳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公訴人向被告人發問;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法官向被告人發問;就證據展開質證;隨後開始法庭辯論;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通過被告人,公訴人,辯護人分別發表辯護意見,各方圍繞前期爭議的問題及法庭需要確認的事實和證據,提出自己的意見,反駁及維護自己的觀點。辯護人為被告人做出答辯,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充分認識到法律對於公民權利救濟的重要性。特別是審判長在最後快結束時讓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充分體現了當今法律人性化的特徵。
對於馬加爵事件,讓我記憶最深刻的是辯護人提出的爭議點,第一個:馬加爵是否患有精神病?理由是,因打牌產生矛盾導致吵架的這麼一件區區小事,而引起殺人事件的發生,實在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所為,因而提出質疑。當然最後檢查的結果是馬加爵並沒有精神病史。第二個是馬加爵是否有投案自首行為。辯護人的意見是,馬加爵在被抓后,經教育,主動說出了案件的過程。並承認了犯罪事實,這是一種坦白,是一種自首的表現。然而,公訴人說,馬加爵在被抓時,還在否認自己就是馬加爵的事實,是經教育后承認的,屬於被動投案,主觀上並非自首。第三個爭議是,附帶民事訴訟,看見屏幕上龐大的數目,我們不約而同張大了嘴,對於唯一的財產只是一台電腦,經濟來源是國家貸款助學金的馬加爵來說,無疑是個天文數字。審判長在考慮到受害家屬的情況以及被告人自己的財產情況,進行了酌情從寬,每個家屬平均兩萬元賠款。這些讓我領悟到,法律是嚴謹的,是很被需要的。
在馬加爵最後的陳述中,我的鼻子好酸。看見他的母親那傷心至肺腑的表情,真是讓人痛心。
聽着馬加爵的最後陳述,我深刻的認識到要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的21世紀的人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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