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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的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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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器是計量器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過去人們稱計量為“度量衡”。所謂度,是指用尺測量物體的長短,如直尺與捲尺;所謂量,是指用容器測量物體的體積,如斗與量筒;所謂衡,則是指測量物體重量,如桿枰和天平。

  衡,應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史料記載距今已有4000多年,當時出現了物品交換,但計量方法則是靠眼看手摸;而作為計量重量的器具--衡器,在我國最早出現於夏朝;春秋戰國時期已掌握了槓桿原理,戰國中期在楚中一帶已廣泛使用天平和砝碼稱量黃金,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計量標準不一,較為混亂,直到秦統一天下后,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實行商鞅變法(公元前221年),才統一了度量衡標準。

  由於度量衡的不統一,因此桿枰的枰星的數量也經過了很大的變遷。十兩制之前為十六兩制,在中華民族延用上千年。傳說十六兩制是:伏羲大帝相約玉皇大帝;人世間總要個公平,我的左丞相“北斗七星”,右丞相“南斗六星”,天上十三星,伏羲大帝曰,地上“福”“祿”“壽”三星高照,組成十六兩。在社會交易中公平合理,天地為證,白天太陽名示,晚上月亮看着,如果短兩,天地不允。交易中少一兩名曰“少福”,缺二兩名曰“短祿”,短三兩名曰“折壽”。

  又有傳說,我國秦朝統一之前,各國的錢幣和度量衡的單位都不統一,各國商賈和百姓之間的交易並不方便。秦朝統一六國后,秦始皇下令統一度量衡,並交由李斯負責起草文件。當時度量的標準已經基本確定,惟獨這“衡”還拿不定主意,於是去請教始皇帝。秦始皇於是提筆寫下“天下公平”四個大字。

  臣子拿了四個大字百思不得其解。為防止皇帝怪罪,於是乾脆把這四個字筆畫一加,就成了“衡”的單位,一斤等於十六兩,那麼半斤就是八兩,正好相等。

  這樣才有了“半斤八兩一樣沉”的諺語。宋·釋惟白《建中靖國續燈錄》:“踏着秤錘硬似鐵,八兩原來是半斤。” 直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由於十六兩制在計算的時候有些不方便,才改成現在的一斤等於十兩。

  現在人們常說“半斤八兩”具有雙方力量“勢均力敵”,“彼此相等不分高低”的意思。但“半斤八兩”偏重在形容水平相等;“勢均力敵”偏重在形容力量相等,主要用於兩相比較的雙方勢力相等。

  無論是天平,還是桿枰,都有公平的喻意。其使用與製造,或以國家法律頒布,或以黃帝御旨傳告天下。

  天平在法律中象徵著“公平與正義”。然而在生活中天平同樣是一種得與失,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持平的象徵。在這個愛與被愛,欺騙與被欺騙,傷害與被傷害的世界里,命運,永遠無法你想象那樣駕馭。

  當今社會,法院以天平作為其形象標誌。但這只是一種理念。中國人對枰的理解不是以平為公,而是以不平為公。對於賣者來說要給以讓利,才能成交,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讓枰高一點。

  對於法官來說,雙方當事人好是天平的兩個托盤。如何把握好天平的尺度呢?對於原告來說總要作適當讓步才能達到調解目的。對於強者來說,往往是要吃點小虧才能把事情擺平。即使當事人不提出要求,法官也會考慮讓強者出點血。關鍵是如何出,出多少的問題。

  追求公平,是法律人的執著,在案件的審理中,當事人認為法官與律師是一架天平的兩個托盤。有律師說自己與某法官是哥們,有的說是老朋友,這是一種不可能的事實,因為法官與律師隔着托架,法官與律師不可能成為不變的朋友,更不會是一家,各有目的,各有境界。

  如果律師以法官的心證與當事人的期望看作兩個托盤又是什麼感想呢?一架天平,哪邊的托盤放置了重物,就向哪邊偏了。重物是是證據、理、還是禮呢?我想承辦的律師、法官及當事人心理都清楚。這就是所謂心證原則與自由裁量權。

  人生也是一個天平,戀人和朋友、家庭和事業、愛情和友情在天平的兩端上下搖擺,人們不斷地尋找着平衡點,希望保持平衡,但兩全其美,不只是我們美好的願望嗎。當人們追求事業的時候,支點就向事業一邊靠近,也許正是:“若為事業故,一切皆可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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